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成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

题目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成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75..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 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 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 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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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5~8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制度。《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B正确。

  • 第2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张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张三为勒索财物绑架李四,在控制人质之后,张三将真相告诉好友王五,并委托王五去找李四的父母要钱,王五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由于王五实施勒索行为时,张三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张三意欲抢劫李四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李四的重伤,此时王五到了现场,得知真相后,王五和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李四的财物。由于在王五到达现场之前,张三已经抢劫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D.张三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500万元后,找到好友李四,让李四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李四了解情况后,出于情面,为张三提供了转移资金的账户。李四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承继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核心考点: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何时加入才能与前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犯。原则: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之前加入的,二人成立共同犯罪。例外:(1)继续犯;(2)抢劫罪。

  • 第3题:

    关于王五转让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

    B.张三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视为其同意王五转让该股份

    C.张三具有优先购买权,王五应该将其股权转让给张三

    D.张三出价比周某低,王五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周某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体正确答案是B。

  • 第4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负有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不能交付,则构成违约,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据合同法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运人有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托运人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的义务,如不能交付承运货物,则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张三与王五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李四的损失依买卖合同应由张三承担,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依运输合同可要求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D。

  • 第5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

  • 第6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7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王五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第8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 D、张三、李四、王五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

    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

    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

    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D三项,《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项,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对于出资应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故王五以房屋所有权出资时,房屋所有权应登记在公司名下。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张三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是合法行为

    B

    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属于自我交易行为,即使股东会同意,也是违法行为

    C

    张三挪用甲公司资金用作个人炒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

    张三应将挪用甲公司的资金依法交回甲公司,10万元炒股盈利应归其个人所有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第11题:

    多选题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关于该股权转让及相关问题,正确的是:()
    A

    张三出资存在瑕疵,李四明知该出资瑕疵而受让股权。此时,公司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胡六时,债权人可请求李四和张三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B

    张三将该股权转让给王二,王二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规则获得股权

    C

    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未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造成李四的损害,对此有过错的公司董事林五对李四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D

    如果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李四无法受让该股权,李四可向张三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考查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股东资格确认。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受让人与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1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相应责任。D选项正确。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李四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

    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A项,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B项,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D项,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

  • 第13题:

    张三、李四、王五各出资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三、李四的出资为现金,王五的出资为工业产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赵六出资现金20万元入股。两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王五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仅值10万元。又查明,王五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表述中,(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五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补足

    C.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赵六补足

    D.王五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B
    B。解析:《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14题:

    关于张三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是合法行为

    B. 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属于自我交易行为,即使股东会同意,也是违法行为

    C. 张三挪用甲公司资金用作个人炒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 张三应将挪用甲公司的资金依法交回甲公司,10万元炒股盈利应归其个人所有


    正确答案:AC

     本题的考点是董事的违法行为。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张三同公司的交易行为,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是合法的,因为本质上法律是为了防止公司利益的受损,但现在股东会同意后,法律就没有必要再设置障碍。至于张三挪用公司资金炒股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挪用资金罪,即使未达到犯罪程度,也是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张三盈利的10万元也应该归公司所有。即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上的归入权。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C.

  • 第15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题中,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抽逃出资。选项C中,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这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行为,不是抽逃出资。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ABD。【陷阱】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是在公司成立后直接将出资撤回,而有的是通过交易或者利润分配等间接的形式,因此要对此类交易或利润分配进行核查,尤其是是否有不公平或者欺诈等情形的出现。要注意,并不是公司成立后股东与公司的所有交易或者利润分配都构成抽逃出资。

  • 第16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17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五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18题: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关于该股权转让及相关问题,正确的是:()

    • A、张三出资存在瑕疵,李四明知该出资瑕疵而受让股权。此时,公司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胡六时,债权人可请求李四和张三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 B、张三将该股权转让给王二,王二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规则获得股权
    • C、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未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造成李四的损害,对此有过错的公司董事林五对李四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D、如果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李四无法受让该股权,李四可向张三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大政公司、大发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经理。()对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

    • A、张三
    • B、李四
    • C、王五
    • D、张三和王五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 B、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C、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人民币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甲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甲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甲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所以选项A当选。(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所以选项D当选。(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所以选项B当选。(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C,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而非抽逃出资,不选。

  • 第22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2011年真题]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其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项,张三虚构购货合同,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2项规定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情形。
    B项,李四利用关联交易及虚报价款的方式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4项规定的抽逃出资行为。
    C项,王五擅自将贵重设备拿回家,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不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D项,三人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3项规定的抽逃出资行为。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王五转让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

    B

    张三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视为其同意王五转让该股份

    C

    张三具有优先购买权,王五应该将其股权转让给张三

    D

    张三出价比周某低,王五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周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题干中并没有表明李四与张三的持股比例,故不能得出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的结论。
    CD两项,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即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必须以同等条件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