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中,不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A.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

题目

下列情况中,不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

A.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同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和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有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和,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更多“下列情况中,不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 A.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一批化肥j双方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时交由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买方对化肥质量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货物15日内向卖方提出。甲公司收到化肥后,没有提出异议。然后甲公司又将化肥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在收到化肥后提出化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遂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将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乙公司是否参加诉讼,由乙公司自己决定

    C.如果甲乙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就可以将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即使甲乙公司没有仲裁协议,也不能将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ABC
    《经济审判民诉规定》中,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第9条)。(2)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第9条)。(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第10条)。(4)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第11条)。

  • 第2题:

    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在审理中同时起诉丙,法院应先中止乙诉甲一案的审理


    正确答案:B
    B。

  • 第3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正确答案:
    暂无

  • 第4题:

    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的叙述中,错误的有( )。

    A.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

    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放弃、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通常是将原诉的原告与被告作为共同被告,而自己处于原告的地位;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通常处于被告的地位

    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通常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常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利益


    正确答案:CD
    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审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第三方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将本诉的原告、被告作为被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享有不完全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二者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

  • 第5题:

    有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因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而参加

    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而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申请而直接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和申请撤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能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ABC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ABC。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故A项正确。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的差异:(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或者由法院追加的形式参与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拥有撤诉、上诉的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仅在判决承担责任的时候才能上诉,却不能撤诉。因此B、C项均正确。无论是哪种第三人,他们均与本诉的当事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如他们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具有比较好理解,因为他毕竟不是本诉当事人,自然不能对本诉的管辖提出异议,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是主动参加诉讼的,即他参加之时就已经认可了法院的管辖,如果他不认可法院的管辖,可以向他认可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故也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要。因此D项错误,他们均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申请撤诉。

  • 第6题:

    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死之后遗有房屋6间。乙乘丙外出之机,将房屋全部卖给丁,后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丙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7题:

    A公司从B公司购得一批水泥,双方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交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货物7日内向卖方提出。A公司收到货物后,没有提出异议。然后A公司又将水泥卖给了C公司,C公司在收到水泥后提出水泥不符合合同要求,随即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可以将B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果A公司和B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就可以将B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即使A公司和B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也不能将B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B公司是否参加诉讼,由B公司自己决定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况。详解:根据《经济审判规定》第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于……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经济审判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因此,本题中,B公司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原因有两条,分别为A、B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和A公司没有在异议期内提起异议,故C项正确。

  • 第8题: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趁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难点,但是针对这道题只要弄明白了原告与第三人的区别,就不难得出正确的选项。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或自己管理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因此在共同诉讼中只要原告一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者是同一种类就是必要共同诉讼或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结合本案,乙、丁争议的标的物房屋属于乙、丙共同共有,乙擅自处分,侵害了丙的所有权,其参加诉讼当然不是为了支持乙、丁的诉讼请求,而是主张自己的权利,他和乙丁的诉讼标的既不是同一的又不是同种类的,而对乙、丁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有独立的请求权,所以丙在诉讼中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此得出A、B、D选项错误,C项正确。

  • 第9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权利与义务方面的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行为对本诉讼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上诉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上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A

    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

    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

    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真题]
    A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

    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D两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③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④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加。
    BC项,《民诉解释》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即法律只是限制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上诉人的资格,但并没有限制其作为被上诉人的资格。

  • 第13题:

    甲有一架钢琴,借给乙使用。乙趁甲长期外出之机,将钢琴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基于借用合同关系将乙诉至法院。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共同被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不是本案的诉讼参加人

     


    D丙为善意取得,与本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故不是本案当事人

  • 第14题:

    法院能否通知啤酒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A.法院应当通知啤酒厂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应当通知啤酒厂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啤酒厂以起诉的方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不能通知啤酒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
    D。

  • 第15题:

    下列情况中,不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 )。 A.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B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 第16题:

    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B.甲与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运输途中乙将货物卖给丙,后丙以质量存在瑕疵为由诉至法院,根据乙的申请,法院可以追加甲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主动参加诉讼,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申请撤诉,在一审判决其承担责任后可以上诉


    正确答案:ABC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可能处于原告或者被告任何一方。有约定仲裁的不能追加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可以主动参加诉讼。

  • 第17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D.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应掌握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 第18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权利与义务方面的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行为对本诉讼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上诉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上诉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故A、B、C三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故D项说法错误。

  • 第19题:

    甲欠乙2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 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 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应追加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 第20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把从甲公司买到的一批化工产品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化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关于能否将甲公司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中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则不能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B、如果甲公司有证据证明提供的化工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则不能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应当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该批化工产品是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
    • D、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时,乙公司以认可该批化工产品的质量的,则甲公司不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情况中,不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  )。[2008年真题]
    A

    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可以由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①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②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③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 第22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 )
    A

    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

    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

    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第三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

    B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依法院的通知而参加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被告的所有诉讼权利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所有诉讼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参加到当事人一方中进行诉讼。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

    B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放弃、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通常是将原诉的原告与被告作为共同被告,而自己处于原告的地位;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通常处于被告的地位

    D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通常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常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利益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将本诉的原告、被告作为被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享有不完全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二者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