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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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对破产法上债务人财产范围和债权申报人权利。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有关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前,就已完成货物交付,但尚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也没有取得任何担保。在此种情形下,第一,乙公司无权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因为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有条件限定,即只能是“在异地买卖中,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向买受人发出;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出卖人才有权取回货物并解除合同”。本案中,货物已经交付,乙公司无权取回;第二,乙公司也无别除权,因为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没有就甲方付款义务设定担保,因此无别除权。第三,乙公司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及时申报债权,并在甲公司被正式宣告破产后,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基于上述分析,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都是错误的,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于法无据,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和担保都是无效的,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是正确答案。
更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同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元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 第2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选项BC正确,A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的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BCD。【陷阱】本题的关键是确定在途货物在公司破产中的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归属以及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第3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破产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
    ①确定是否是“在途标的物”;②确定发出取回货物主张的时点是否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之前。前两项得出肯定答案,即可行使取回权。

  • 第4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丙公司作为甲企业的担保人。当甲企业无力支付货款时,丙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来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能申报债权,仍应由乙企业申报债权
    B.丙企业可以以其对甲企业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C.丙公司和乙企业都不能申报债权
    D.丙公司不能再向甲企业行使追偿权

    答案:B
    解析: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 第5题:

    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乙企业不可以行使取回权
    C.管理人收到货物,只是处于保管人地位
    D.乙企业只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E.乙企业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只有在途标的物可以行使取回权,本题出卖人乙企业没有在运输途中行使取回权,则在标的物到达甲企业时,就丧失了取回权。乙企业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优先受偿。

  • 第6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 第7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有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依合同约定已向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某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后,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A

    此公司借用的甲公司运货汽车一辆,甲公司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

    出卖货物的乙公司已经发货,乙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输途中的货物,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

    C

    对此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

    管理人不可以取回在债权人处的质物和留置物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项,《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C项,《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项,《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 第10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家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

    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 第11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

    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2009年真题]
    A

    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本文

    B

    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

    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

    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D三项,在本案中,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有关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前,就已完成货物交付,但尚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也没有取得任何担保。在此种情形下,第一,乙公司无权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因为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有条件限定,即只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才可以取回运输途中的货物”。本案中,货物已经交付,乙公司无权取回;第二,乙公司也无别除权,因为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没有就甲方付款义务设定担保,因此无别除权。第三,乙公司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及时申报债权,并在甲公司被正式宣告破产后,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虽然甲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时,乙公司的债权并未到期,但依据《破产法》第46条第1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故乙公司有权及时申报债权。C项,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和担保都是无效的,故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无权再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 第13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 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 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还给乙公司

    B.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可以直接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此时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管理人也可以支付 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第14题:

    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乙企业不可以行使取回权
    C、管理人收到货物,只是处于保管人地位
    D、乙企业只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E、乙企业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只有在途标的物可以行使取回权,本题出卖人乙企业没有在运输途中行使取回权,则在标的物到达甲企业时,就丧失了取回权。乙企业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优先受偿。

  • 第15题:

    (2009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
    乙公司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经向管理人表示取回,货物到达管理人后,乙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时,管理人应予准许。

  • 第16题: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拟对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公司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B.通过管理人取回
    C.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D.自行取回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其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自甲公司发运之日起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仅得申报破产债权
    B.甲公司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在运的货物
    C.甲公司经管理人同意后有权取回在运货物
    D.如果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不得取回该批货物
    E.货物运抵管理人后,甲公司仍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该批货物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如果甲公司依法行使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乙公司将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2)选项B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3)选项E: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限于“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的情形,如果货物已经运到,出卖人取回权丧失,应以其债权申报破产债权。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如甲公司不行使取回权,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货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贷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法院已裁定受理。下列正确的选项有()
    A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B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C

    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无权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E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乙公司未付清贷款,视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以乙公司还未取得所有权,甲可以取回货物。

  • 第22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对于该运输途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乙公司

    B

    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

    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

    可以直接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C三项,《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此时,债务人乙公司尚未收到货物且未付清全部货款,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仍由甲公司所享有,甲公司有权取回属于自己的货物。乙公司破产管理人也可以支付全部价款,从而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项,《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货物运到后,乙公司即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此时甲公司对其享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的债权,在乙公司申请破产时,甲公司可以申报自己的债权,从而形成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