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银行通过诉讼向丙公司主张权利,丙公司提出的下列抗辩事由可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本案保证合同期间已届满B.乙银行未先向甲公司催告履行C.乙银行未就甲公司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D.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因甲公司的清偿行为业已消灭

题目

乙银行通过诉讼向丙公司主张权利,丙公司提出的下列抗辩事由可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本案保证合同期间已届满

B.乙银行未先向甲公司催告履行

C.乙银行未就甲公司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D.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因甲公司的清偿行为业已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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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答案:D
    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详解】《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借款期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即甲公司的还款时间从2011年3月25日开始,也由这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至2013年3月25日止。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甲公司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尽管乙银行的通知行为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但是此时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原因不再发生中断的效果。由于丁公司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因此丁公司承继了甲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题: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接受贴现申请,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汇票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关于此案,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B: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如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可再向乙公司追索

    答案:A,C
    解析:
    【考点】汇票的追索、抗辩。详解:本题参见《票据法》第13条、第61条、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丙银行的追索,A正确。另外,如果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故B、D错误。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货物一批,双方约定货款100万应于2017年1月30日付清。货款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催要,直至2018年5月1日,乙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20年3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笔货款的诉讼时效于2018年5月1日发生中断

    B.该笔货款的诉讼时效于2018年5月1日发生中止

    C.甲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D.甲公司无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D 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780×1.17—700=212.60(万元),应确认固定资产处置利得=700一(600—240)=340(万元),甲公司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212.60+340=552.60(万元)。

  • 第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代位权的行使【详解】《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其对乙享有合法的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债权,丙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B选项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要求,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C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公司无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D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了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艺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 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 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了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艺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 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 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