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的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在北京设有一个分支机构A,另在济南设有一个分支机构B。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实行以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9年第一季度的报表得到,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第一季度共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税金共计250万元。2018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问题: 1.简要回答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2.简要回答并计算A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假设该大型

题目
位于北京的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在北京设有一个分支机构A,另在济南设有一个分支机构B。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实行以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9年第一季度的报表得到,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第一季度共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税金共计250万元。2018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问题:
1.简要回答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2.简要回答并计算A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假设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2019年2月在石家庄新设一个准备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同时新设一个分支机构C,则该仓库和C分支机构2019年是否参与分摊预缴税款,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居民企业在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税办法。
2.该公司第一季度共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0-250)×25%=62.5(万元),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所以A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2000/5000)+0.35×(330/770)+0.30×(600/1300)=42.85%;所以A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2.5×50%×42.85%=13.39(万元)。
3.2019年在石家庄新设的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和新设的C分支机构不参与2019年该公司的分摊预缴税款。因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
更多“位于北京的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在北京设有一个分支机构A,另在济南设有一个分支机构B。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实行以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9年第一季度的报表得到,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第一季度共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税金共计250万元。2018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0
    B.200
    C.250
    D.33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 第2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当纳税所得税额×50%=250×50%=125(万元)。

  •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33.75
    B:55:25
    C:75.00
    D:125.00

    答案:A
    解析: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0*50%=125(万元)。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35*[1800/(200+1800)]}+0.35*[100/(100+100)]+0.3*[2000/(500+2000)]=91.25(万元)。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35*[200/(200+1800)]}+0.35*[100/(100+100)]+0.3*[500/(500+2000)]=33.75(万元)。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B
    解析:
    考查企业所得税计算。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25%=250(万元)。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50*50%=125(万元)。
    某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该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35*(1800/2000)+0.35*(100/200)+0.3*(2000/2500)]=125*0.73=91.25(万元)。
    同理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25*[0.35*(200/2000)+0.35*(100/200)+0.3*(500/2500)]=125*0.27=33.75(万元)。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33.75
    B:05.25
    C:75.O0
    D:125.00

    答案:A
    解析:
    1,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2,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0*50%=125(万元)。
    3,广州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1800/(200+1800)+0.35*lO0/(100+100)+0.3*2000/(500+2000)=73%,l20*73%=91.25(万元)。
    4,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1-73%)=33.75(万元)。
    5,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汇算清缴。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第6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50
    B:200
    C:250
    D:330

    答案:C
    解析:
    考查企业所得税计算。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25%=250(万元)。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50*50%=125(万元)。
    某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该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35*(1800/2000)+0.35*(100/200)+0.3*(2000/2500)]=125*0.73=91.25(万元)。
    同理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25*[0.35*(200/2000)+0.35*(100/200)+0.3*(500/2500)]=125*0.27=33.75(万元)。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 第7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50
    B:200
    C:250
    D:330

    答案:C
    解析:
    1,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2,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0*50%=125(万元)。
    3,广州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1800/(200+1800)+0.35*lO0/(100+100)+0.3*2000/(500+2000)=73%,l20*73%=91.25(万元)。
    4,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1-73%)=33.75(万元)。
    5,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汇算清缴。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第8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查看材料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因此,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0×50%=250(万元)。

  • 第9题:

    某公司总机构设在我国甲省某大城市,除在该大城市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外,还分别在我国A、B两省省会设有从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9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收入共计3600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26020万元,缴纳增值税共计1800万元。此外,从公司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甲省分支机构和A、B两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18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假设只需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甲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00
    B.250
    C.245
    D.490

    答案:C
    解析:
    甲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摊比例=(25600/128000)×0.35+(306/1530)×0.35+(11600/58000)×0.30=20%
    甲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450×50%×20%=245(万元)。

  • 第10题:

    某公司总机构设在我国甲省某大城市,除在该大城市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外,还分别在我国A、B两省省会设有从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9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收入共计3600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26020万元,缴纳增值税共计1800万元。此外,从公司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甲省分支机构和A、B两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18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假设只需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A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84.65
    B.382.2
    C.764.4
    D.769.3

    答案:B
    解析:
    A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450×50%×31.2%=382.2(万元)。
    A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摊比例=(38400/128000)×0.35+(459/1530)×0.35+(19720/58000)×0.30=31.2%

  • 第11题:

    单选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

    50 

    B

    150 

    C

    1200 

    D

    250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征收管理

  • 第12题:

    单选题
    北京某企业在北京设立总机构,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2011年上海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50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400万元、60万元、800万元。2012年第一季度该企业统一计算的应预缴的所得税为2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2012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42.01

    B

    45.01

    C

    50

    D

    1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所以,深圳分支机构分摊比例=[400÷(400+500)]×0.35+[60÷(60+100)]×0.35+[800÷(800+1000)]×0.30=42.01%
    深圳分支机构应预缴所得税=200×50%×42.01%=42.01(万元)

  • 第13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今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今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0×50%=250(万元)。

  • 第14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分摊方法。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

    因此:500×50%=250万元

  • 第15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0
    B.200
    C.250
    D.330

    答案:C
    解析:
    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 000×25%=250(万元)。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其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
    应纳税额:2000*25%=500(万元)。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0*50%=250(万元)。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400/(400+1600)+0.35*l00/(100+300)+0.3*500/(500+2000)=0.2175,250*21.75%=54.375(万元)。
    南京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款:250-54.375=195.625(万元)。
    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 第17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0.00
    B:69.75
    C:91.25
    D:125.00

    答案:C
    解析:
    考查企业所得税计算。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25%=250(万元)。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50*50%=125(万元)。
    某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该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35*(1800/2000)+0.35*(100/200)+0.3*(2000/2500)]=125*0.73=91.25(万元)。
    同理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25*[0.35*(200/2000)+0.35*(100/200)+0.3*(500/2500)]=125*0.27=33.75(万元)。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 第18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关于该企业汇总纳税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B: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C: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D: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案:A,D
    解析: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0*50%=125(万元)。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35*[1800/(200+1800)]}+0.35*[100/(100+100)]+0.3*[2000/(500+2000)]=91.25(万元)。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35*[200/(200+1800)]}+0.35*[100/(100+100)]+0.3*[500/(500+2000)]=33.75(万元)。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第19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B
    解析:
    1,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2,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0*50%=125(万元)。
    3,广州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1800/(200+1800)+0.35*lO0/(100+100)+0.3*2000/(500+2000)=73%,l20*73%=91.25(万元)。
    4,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1-73%)=33.75(万元)。
    5,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汇算清缴。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第20题:

    某公司总机构设在我国甲省某大城市,除在该大城市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外,还分别在我国A、B两省省会设有从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9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收入共计3600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26020万元,缴纳增值税共计1800万元。此外,从公司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甲省分支机构和A、B两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18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假设只需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B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195.6
    B.1190.7
    C.595.35
    D.597.8

    答案:D
    解析:
    B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摊比例=(64000/128000)×0.35+(765/1530)
    ×0.35+(26680/58000)×0.3=48.8%
    B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450×50%×48.8%=597.8(万元)。

  • 第21题:

    某公司总机构设在我国甲省某大城市,除在该大城市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外,还分别在我国A、B两省省会设有从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9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收入共计3600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26020万元,缴纳增值税共计1800万元。此外,从公司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甲省分支机构和A、B两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18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假设只需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000
    B.2045
    C.2450
    D.2495

    答案:C
    解析:
    该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共计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00×(7%+3%)=180(万元)。
    该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企业所得税=(36000-26020-180)×25%=2450(万元)。

  • 第22题:

    某大型企业总机构设在我国某大城市,还分别在我国A、B、C三省省城设有二级分支机构。该企业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9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企业第一季度取得营业收入共计36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共计260.2万元。此外,从企业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A、B、C三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18年年末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简要回答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3)简要回答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公式。
    (4)计算A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5)计算A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2019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60-260.2)×25%=99.8×25%=24.95(万元)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者除外)。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总额/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4)A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0.35×(2000/11600)+0.35×(200/1340)+0.30×(1100/5200)=6.03%+5.22%+6.35%=17.60%
    (5)A省分支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4.95×50%×17.60%=2.20(万元)。

  • 第23题:

    问答题
    某保险公司总机构设在我国某大城市,除在该在大城市设立具有独立经营职能的投资分支机构(该投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能分开核算)外,还分别在我国A、B两省省城设有从事保险业务的二级分支机构。该保险公司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1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利息和保费收入共计3600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26020万元(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此外,从公司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投资分支机构和A、B两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09年度、201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2009年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如下表(单位:万元)相关项目及金额二级机构及合计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投资分支机构2000020011000A省分支机构4000050015000B省分支机构5600064026000合计金额1160001340520002010年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如下表(单位:万元)相关项目及金额二级机构及合计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投资分支机构2300025012000A省分支机构4500058018000B省分支机构6000070028000合计金额12800015305800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简要回答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4)回答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公式。 (5)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6)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7)计算A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8)计算A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9)计算B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10)计算B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1)计算总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总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中央国库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11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6000×5%×(1+7%+3%)=1980(万元)。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6000-26020-1980)×25%=2000(万元)。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就地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5)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0.35×(20000/116000)+0.35×(200/1340)+0.3×(11000/52000)=17.60%
    (6)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000×17.60%×50%=176(万元)
    (7)A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0.35×40000/116000+0.35×500/1340+0.3×15000/52000=33.78%
    (8)A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000×33.78%×50%=337.8(万元)
    (9)B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0.35×56000/116000+0.35×640/1340+0.3×26000/52000=48.61%
    (10)B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000×48.61%×50%=486.1(万元)
    (11)总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000×50%=1000(万元)
    (12)总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中央国库的企业所得税=1000×50%=50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