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雪路滑,张大爷不慎摔伤,到B区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因认为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使得张大爷永久性残疾,张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因张大爷行动不便,法院可以在征得其书面同意后,通知其子张小刚参加调解 B.张大爷对儿子张小刚说,“你全权代理我处理此案”,故法院可以直接通知张小刚参加调解 C.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签名 D.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和张小刚共同签名

题目
因下雪路滑,张大爷不慎摔伤,到B区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因认为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使得张大爷永久性残疾,张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张大爷行动不便,法院可以在征得其书面同意后,通知其子张小刚参加调解
B.张大爷对儿子张小刚说,“你全权代理我处理此案”,故法院可以直接通知张小刚参加调解
C.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签名
D.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和张小刚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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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若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张某和荣发装修公司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A市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出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荣发装修公司则提起反诉. 因张某的过激行为导致装修工程被延误,装修公司被迫承担违约金责任,要求张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则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应当就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B.人民法院可以就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进行调解 C.对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对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BD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项人民法院“应当”就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是错误的,而是“可以”。B项正确。C项对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也是错误的,应将发回重审改为“告知另行起诉”。D项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若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张某和荣发装修公司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A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出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荣发装修公司则提起反诉,因张某的过激行为导致装修工程被延误,装修公司被迫承担违约金责任,要求张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就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B:人民法院可以就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进行调解
    C:对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对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被告。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其职务行为对张某实施了侵害,装修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考点】移送管辖。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这里的“主张”不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主张,而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以,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本案中由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张某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事实应当由张某承担证明责任,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无需负责举证,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于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对于新增加的请求或者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因此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

  • 第3题:

    因下雪路滑,张大爷不慎摔伤,到B区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因认为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使得张大爷永久性残疾,张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张大爷行动不便,法院可以在征得其书面同意后,通知其子张小刚参加调解
    B.张大爷对儿子张小刚说,“你全权代理我处理此案”,故法院可以直接通知张小刚参加调解
    C.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签名
    D.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和张小刚共同签名

    答案:A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调解的代理。根据《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A项正确,BCD项错误。

  • 第4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B.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C.蒋某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蒋某否认自己存在过错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9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A 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关于雇工责任由雇主承担之规定,实际上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雇主对外承担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故蒋某是否存有过错,不需要证明,D 项错误。但是其他侵权要件,仍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张某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 B、C 项错误。

  • 第5题:

    王大爷在小区散步时,被赵女士家的爱犬咬伤了左腿,两人互相争执,王大爷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赵女士赔偿并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送达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如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判决书,赵女士以不服裁判为由,拒不签收判决书的,法院可视为直接送达
    B.王大爷由于腿伤未愈,告知法院不便下床收取判决书,希望以邮件形式送法,法院遵循当事人意愿采取电子送达方式
    C.赵女士因为误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作为家犬来养,被处以行政拘留。法院委托公安机关代为送达
    D.如果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结案,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分别送达王大爷和赵女士住处,由于两人均不在家,法院采取录像、拍照等方式进行留置送达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各种具体送达方式。根据《民诉解释》第1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因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委托送达的被委托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能是任意单位,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33条的规定,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D项错误。

  • 第6题:

    共用题干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受移送。则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被告。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其职务行为对张某实施了侵害,装修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考点】移送管辖。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这里的“主张”不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主张,而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以,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本案中由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张某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事实应当由张某承担证明责任,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无需负责举证,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于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对于新增加的请求或者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因此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

  • 第7题:

    家住甲市A区张某在甲市B区某医院就诊,因治疗效果不好发生争议。双方前往C 区的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请回答
    当事人应当向下列哪个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上述三个法院都可以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组织所 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选项C正确。

  • 第8题:

    张某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将行人A撞成重伤,且把B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毁了。张某因害怕承担责任在肇事后逃逸。S区公安局在张某哥哥的协助下将张某抓获归案。S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A没有达成和解,而与B达成了和解,法院应当对张某从轻处罚

    B.B只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C.B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张某与B达成和解,但张某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S区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和解书

    D.对张某哥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因为不是法定量刑情节,法院可不予以审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和解程序。A.选项,《刑诉解释》第505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只要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不管是与部分被害人还是全部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均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A选项正确。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为公诉案件,作为被害人的B,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B选项错误。C选项,《刑诉解释》第50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故C选项错误。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1)案件起因;(2)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4)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5)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据此,尽管张某哥哥协助抓获张某并非法定量刑情节,但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应当予以审理,故D选项错误。

  • 第9题:

    单选题
    王大爷不慎丢失一只狼犬,被军人张某发现,并带回部队,悉心喂养并进行训练。一个月后,王大爷得知此事,去部队认领,并要求返还。其结果应该是()。
    A

    这只狼犬应该归还王大爷,但喂养等支出费用由张某自己支付

    B

    这只狼犬应该由张某上交部队所有,喂养等支出费用由部队支付

    C

    这只狼犬应该由张某所有,喂养等支出费用由张某自己支付

    D

    这只狼犬应该归还王大爷,但王大爷应补偿张某喂养等支出费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

    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教育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该约束力使原纠纷不再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只能就调解协议而不能以原纠纷提起诉讼
    C项,《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才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项,《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可以一人调解,故张某不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双方因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双方签收后,乙公司又反悔,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调解书进行判决

    C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调解书无效并及时判决

    D

    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第12题:

    多选题
    为了方便推轮椅带老伴出门,王大爷私自请工人将单元楼一楼的全部台阶改造成坡道。楼上几家邻居觉得坡道会影响大家的日常出行,于是到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调解员张阿姨进行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关于该调解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如果王大爷接受调解,则中途不得要求终止调解

    B

    如果王大爷不信任张阿姨,可以要求换一位调解员

    C

    如果双方以口头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则该调解协议无效

    D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督促王大爷尽快执行

    E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邻居不放心,可以在45天内申请司法确认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家住甲市A区张某在甲市B区某医院就诊,因治疗效果不好发生争议。双方前往C 区的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请回答
    下列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B-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调解协议无效 C.在审查调解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法院可以对该医疗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D.法院对调解协议审查作出裁定之后,当事人不得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 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选项A正确,B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特别程序,选项C错误, 选项D正确。

  • 第15题:

    家住甲市A区张某在甲市B区某医院就诊,因治疗效果不好发生争议。双方前往C 区的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请回答
    如欲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由张某向法院提出申请
    B.只能由张某向法院提出申请
    C.可以由张某或者某医院单独向法院提出申请
    D.只能由张某和某医院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 出。选项D正确。

  • 第16题:

    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答案:C
    解析:
    考查庭前会议以及禁反言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第6项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进行调解,因此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C项,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而并非直接不予采纳,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C项为正确答案。

  • 第17题:

    张博和张磊因为分割父母遗产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B.本案由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张博在诉讼过程中对张磊的部分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了承认,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部分进行了适当简化
    D.张博和张磊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法院当即进行了开庭审理

    答案:A,C,D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不能由合议庭合议审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70条第2项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因此C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66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故D项正确。

  • 第18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向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答案:A,B,C
    解析:
    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乙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甲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 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 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 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 D?项错误。

  • 第19题:

    为了方便推轮椅带老伴出门,王大爷私自请工人将单元楼一楼出口的全部台阶改造成坡道。楼上几家邻居觉得坡道会影大家的日需出行,于是到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调解员张阿姨进行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关于该调解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王大爷接受调解,则中途不得要求终止调解
    B.如果王大爷不信任张阿姨,可以要求换一位调解员
    C.如果双方以口头方式达成调解议则该调解议无效
    D.如果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解委员会要督促王大爷尽快执行
    E.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邻居不放心,可以在45天内申请司法确认

    答案:B,D
    解析:
    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可以拒绝调解,在调解活动进行过程中,还可以随时要求终止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故A错误。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故C错误
    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故E错误

  • 第20题:

    王大爷不慎丢失一只狼犬,被军人张某发现,并带回部队,悉心喂养并进行训练。一个月后,王大爷得知此事,去部队认领,并要求返还。其结果应该是()。

    • A、这只狼犬应该归还王大爷,但喂养等支出费用由张某自己支付
    • B、这只狼犬应该由张某上交部队所有,喂养等支出费用由部队支付
    • C、这只狼犬应该由张某所有,喂养等支出费用由张某自己支付
    • D、这只狼犬应该归还王大爷,但王大爷应补偿张某喂养等支出费用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王大爷不慎丢失一只狼犬,被军人张某发现,并带回部队,悉心喂养并进行训练。1个月后,王大爷得知此事,去部队认领,并要求返还。其结果应该是()
    A

    这只狼犬应该归还王大爷,单位杨等费用由张某自己支付

    B

    这只狼犬应该由张某上交部队的所有,喂养等费用有部队支付

    C

    这只狼犬应该由张某所有,喂养等支出费用由张某自己支付

    D

    这只狼犬应该归还王大爷,但王大爷应补偿张某喂养等支出费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张博和张磊因为分割父母遗产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本案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B

    本案由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张博在诉讼过程中对张磊的部分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了承认,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部分进行了适当简化

    D

    被告张磊同意口头答辩,法院当即进行了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不得延长;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不能由合议庭合议审理。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故C正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故D项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因不服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县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法院准许撤诉后,张某又对自己的撤诉决定后悔,对此,张某的下列做法中合法的是()。
    A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B

    若有证据证明法院的撤诉裁定确有错误,可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C

    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

    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对准予撤诉的裁定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 第24题:

    单选题
    张某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将行人A撞成重伤,且把B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毁了。张某因害怕承担责任在肇事后逃逸。S区公安局在张某哥哥的协助下将张某抓获归案。S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张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A没有达成和解,而与B达成了和解,法院应当对张某从轻处罚

    B

    B只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C

    B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张某与B达成和解,但张某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S区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和解书

    D

    对张某哥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因为不是法定量刑情节,法院可不予以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刑诉解释》第505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B达成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B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为公诉案件,B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项,《刑诉解释》第50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①案件起因;②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③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④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⑤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⑥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本案中,张某哥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被告人的近亲属协助抓获被告人”影响量刑的情节,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此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