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题:
问答题
2012年8月某进出口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 (2)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购货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进口优质红木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 (2)计算该企业进口优质红木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假设化妆品进口关税为20%)。 (4)计算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进口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正确答案:
(1)进口优质红木应纳关税=(20+1+2)×35%=8.05(万元)
(2)进口优质红木应纳增值税=(20+1+2+8.05)×13%=4.04(万元)
(3)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购货佣金亦不包括在关税完税价格中。进口化妆品应缴纳关税=(220+4+20+11)×20%=51(万元)
(4)进口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20+4+20+11+51)÷(1-30%)×30%=131.14(万元)
(5)进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131.14)×17%=74.3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