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国内拥有房屋一套,但其本人一直在国外居住。甲的邻居乙将该房占为己有,并将之分割为前后两部分,前面临街的一部分用作门面房从事餐馆经营,后边一部分则用来出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要求乙返还房子 B.甲可以要求乙返还餐馆经营所得 C.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租金所得 D.甲乙之间的关系只能按照不当得利处理

题目
甲在国内拥有房屋一套,但其本人一直在国外居住。甲的邻居乙将该房占为己有,并将之分割为前后两部分,前面临街的一部分用作门面房从事餐馆经营,后边一部分则用来出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要求乙返还房子
B.甲可以要求乙返还餐馆经营所得
C.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租金所得
D.甲乙之间的关系只能按照不当得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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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委托乙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为其租用临街商业门面提供媒介服务。乙找到某临街门面房的房主丙某商谈租用事宜,丙表示同意,甲看过房屋后亦表示认可。在此期间,乙从内部渠道获悉该门面房有可能在近期内因修路而被拆迁,但未告知甲丙。不久,甲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随后投资10万元对该门面进行装修,但不到半年,该门面房即被拆迁,甲仅得补偿费5000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乙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居间报酬,但对甲的其他损失不予承担

    B、甲在合同订立后,已实地看过房屋,因而损失由甲自己承担

    C、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其不得要求甲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该项损失由甲乙丙三方承担

     


    C。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2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参考答案:B
    解析:本案中,甲加盖的房屋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故B项正确。A项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前属于其共同共有;D项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为善意,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

  • 第3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 第4题:

    甲在国内拥有房屋一套,但其本人一直在国外居住。甲的邻居乙将该房占为己有,并将之分割为前后两部分,前面临街的一部分用作门面房从事餐馆经营,后边一部分则用来出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要求乙返还房子
    B.甲可以要求乙返还餐馆经营所得
    C.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租金所得
    D.甲乙之间的关系只能按照不当得利处理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包括原物和孳息。本案中原物为房屋,租金是其孳息,但经营所得并非均为孳息。因此A选项、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案除依据不当得利进行调整外,还可以依据侵权与无权占有关系进行调整,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5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8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甲的个人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甲父留给甲的房子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夫妻一方财产不会因为共同生活8年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A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租金属于房屋的法定孳息,也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故B项错误,C项正确。《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1句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甲乙可以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D项错误。

  • 第6题:

    甲乙丙丁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甲提供临街店面用作经营,乙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丙出资10万元,丁以自己制作法国大餐的手艺出资,甲与丙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甲收回房屋,分担债务10万元,遂要求乙丙丁出具了 “餐馆经营亏损与甲无关”的字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丁为合伙人,曱和丙不是合伙人
    B.甲与乙丙丁之间的约定经债权人同意后有效
    C.甲以房屋价值为限对餐馆债务承担责任
    D.如果戊加入经营,需要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伙
    讲解:《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个人合伙的出资方式非常灵活,可以是出力不出钱,也可以是出钱不出力,所以不参与经营的甲和丙都是合伙人,A项错误。《民法通则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据此,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的责任分担则可以约定,无需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而S,故B项错误。个人合伙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不存在有限合伙人,甲既然是合伙人,就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合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本的合伙法原理,《民法通则意见》对此虽无规定,但《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供参照。故D项正确。

  • 第7题:

    商业用房是指各类商场、临街房、门面房、餐馆宾馆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使用的房屋,业主可以从运营中获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甲与乙系情人关系,甲出钱给乙租了一房屋,房屋协议是乙与房东签的,所租房屋由乙平时居住。后乙分别四次带丙至出租房,甲、乙、丙在出租房内共同吸毒,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
    • B、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C、甲、乙、丙都不构成犯罪
    • D、以上说法均不对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关于甲行使物权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有手机一部,借于好友乙使用,乙占有期间将手机丢失,被甲的好友丙拾得。甲向丙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B

    甲有汽车一辆,先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未交付。后甲又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车交付于丙。丙有权请求乙将汽车登记于自己名下

    C

    张某将其住宅出租于刘某,刘某违法从事KTV业务且通宵经营,使得邻居甲整日失眠。甲有权请求张某或刘某排除妨害,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

    甲有房屋一套,先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于乙,但未办理登记。后甲又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丙有权要求乙返还房屋,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本题中,未登记动产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
    B项,《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基于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排除妨害,将汽车登记于自己名下。
    C项,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被请求人既包括实施妨害行为之人,也包括对该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甲有权请求状态妨害人张某或行为妨害人刘某排除妨害。
    D项,《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丙因完成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乙虽基于买卖合同占有房屋,但占有仅具有相对性,不得对抗本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乙返还房屋。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不动产无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

    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D

    丙不可能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被继承的财产在未经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B项,加盖房屋构成添附,应当由被添附的不动产所有权人甲、乙共同取得
    CD两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丙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 第11题:

    多选题
    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

    B

    甲与丙的租赁合同无效

    C

    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

    D

    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本题中,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临时建筑,在核准使用期限内出租给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BCD三项,《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本题中,甲将该门面房出租给丙时已经超过了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因此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也无权向丙收取租金。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将其拥有的空置房屋出租给乙居住,后甲为向丙借款又将该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和利息,经拍卖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

    甲不得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

    B

    甲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应经乙同意

    C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D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效力。根据规定,出租在先,抵押往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本题抵押权设定在后,出租在先,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仍具有约束力。

  • 第13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九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正确答案:B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确定,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知,甲、乙结婚后,甲父在遗嘱中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只留给甲,故该房屋应当属于甲一方所有。据此,选项C错误。注意,在2001年新《婚姻法》修订之前,旧《婚姻法》曾经规定一方所有房屋经过8年共同生活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新《婚姻法》明确取消了该条规定。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0”可知,虽然房屋为甲一方所有,但是由房屋所取得的租金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据此,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知.夫妻双方可以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选项D错误。

  • 第14题:

    甲有一套房屋,其将该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了丙,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

    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不经乙的同意,甲可以把房屋转让给丁

    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


    正确答案:D
    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乙的抵押权经过抵押登记有效设立,丙则不享有抵押权。A、B错误,D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

  • 第15题:

    甲购买了位于某小区内一楼的房屋,后乙也搬至该小区并成为了甲的对门邻居。不久以后,乙自行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将该房屋用作小饭馆进行经营。甲难以忍受乙的房屋中排出的油烟,遂向乙投诉。乙却告知他已征得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甲遂将自己的房屋出售搬至其他小区居住。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将自己的房屋用作经营小饭馆,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B.乙将自己的房屋用作经营小饭馆,无需经过甲的同意
    C.业主委员会无权制止乙的行为
    D.甲因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要求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乙的行为。C选项错误。对于业委会的决议,如果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诉请法院撤销决议,但法律并未赋予业主请求赔偿的权利,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

  • 第16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意取得继承的两间房屋
    D:丙不可能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答案:B,C
    解析:
    因继承所得财产在未经分割前继承人对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所以A项不正确。B项为原始取得,虽未经乙的同意但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所有权。再依《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C项正确应选。

  • 第17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B
    解析:
    【考点】夫妻财产关系【详解】《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该房屋系甲个人财产。故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选项A、D错误。《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房屋租金为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B正确。本题正确选项应当是B。

  • 第18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6个月内归还,甲将自己的一间房屋抵押给乙以作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后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居住,租期2年,但未将出租房屋一事通知乙,亦未告知丙该房已抵押给乙。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提起诉讼,将该房屋拍卖给丁。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对丁有约束力
    C:因抵押权实现所造成的丙的损失,甲应当赔偿
    D:因甲未将房屋出租一事告知乙,乙可请求甲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先租赁,后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买卖不破租赁;而先抵押后租赁的,买卖可破租赁。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本题即属于这种情形。故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本身有效,但对丁无约束力。因此,A、B两项错误。而甲未告知丙该房已抵押给乙,故对于抵押权实现所造成的丙的损失,甲应当赔偿。因此,C项正确。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并无通知抵押权人的法定义务,故无须因未通知抵押权人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D项错误。

  • 第19题:

    甲、乙结婚的第十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B、如果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 C、该房屋属于甲个人财产,甲乙可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
    •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多选题
    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

    B

    甲与丙的租赁合同无效

    C

    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

    D

    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开发公司有一套商品房房,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过户给丙,乙、丙均向甲支付了房款。在向丙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后,该房因不可抗力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应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B

    丙不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有权向甲主张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C

    乙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向甲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D

    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向甲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C,B
    解析: 甲与乙丙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因甲已将房屋交付给乙,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的规定,乙应承担该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因甲将该房屋过户给了丙,导致甲不能将房屋过户给乙,甲构成因自己原因而导致的事后履行不能,构成违约,乙可向甲主张所有权转移不能的违约责任。丙不承担房屋灭失风险责任,因为房屋未交付给丙。虽房屋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该灭失发生在交付期限届满后,表明房屋不能交付是因为甲将房屋交付给乙造成的,是因为甲违约而导致的不可抗力灭失,不能免除甲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因为甲事后履行不能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存在合同订立时的欺诈、胁迫等原因,故乙可主张解除合同而非撤销合同。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主张解除合同。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

    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正确答案: D
    解析:
    对于继承的两间平房,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为共同共有人。对于加盖的一间房屋,由于该房屋是甲一人所建,应该属于甲所有。第三人丙善意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不能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乙可以向甲请求侵犯财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在“蓝天花园”小区有住宅商品房一套,出租于乙,双方对租赁用途并未约定。乙承租房屋后进行了装修,并经营婚纱摄影业务,楼上邻居丙提出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因乙未经其同意从事经营活动而解除合同,乙有权请求甲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

    乙经营婚纱摄影业务的,邻居丙有权要求乙或甲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C

    若乙经营婚纱摄影业务未实际影响丙的生活,丙构成权利的滥用,乙有权进行抗辩

    D

    若乙经营婚纱摄影业务经甲以及3/4以上的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丙无权要求乙排除妨害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本题中,因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无权要求赔偿装修残值损失。
    B项,《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项,依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规定,改变住宅用途的业主,不得以其改变用途未实际影响其他利害关系业主而进行抗辩。
    D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