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题目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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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提供三块木料给乙家具厂定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甲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乙家具厂停止制作。乙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甲造成的损失

    B.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甲应支付部分报酬

    D.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E.甲应赔偿中途变更合同给乙家具厂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张某与甲家具厂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家具厂为张某定作一套实木橱柜,张某提供图纸,甲家具厂提供材料,限期3个月,无其他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检验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

    B.若张某中途变更图纸,造成甲家具厂损失的,张某应赔偿损失

    C.甲家具厂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张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若甲家具厂按约完成橱柜,而张某未向甲家具厂支付报酬,甲家具厂可以留置橱柜


    正确答案:C

  • 第3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 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 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 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 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 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 第4题:

    甲家具厂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50万用于购买木材。到期未归还借款,丁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丁只能起诉张某
    B.丁可以起诉家具厂
    C.丁可以起诉家具厂和张某
    D.丁可以要求家具厂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 第5题:

    某市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应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B.乙县贸易公司为第三人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改变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

  • 第6题:

    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该县卫生监督所对餐饮行业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县卫生监督所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 A、县卫生局
    • B、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C、县卫生监督所
    • D、县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 B、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 C、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 D、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 E、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某家具厂签订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如期交货时,该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降低价格。后该工商局以非法经营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所有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D、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多选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B

    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C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D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E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与李某合作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诚信家具厂签订了办公桌椅采购合同。诚信家具履行交货义务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后公司设立成功,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诚信家具厂可以向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B

    诚信家具厂只能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C

    李某、王某对诚信家具厂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诚信家具厂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美达家具厂得知某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18年2月1日致函某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某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2机关,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某机关,同意某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某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某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某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要约为(  )。
    A

    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

    2月2日某机关发出的函件

    C

    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

    2月6日某机关发出的函件


    正确答案: A
    解析:
    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月2日某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化,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2月6日某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 第12题:

    判断题
    某行政机关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种种原因,某行政机关不能履约,致使家具厂损失近10万元,家具厂可以就此请求国家赔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于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万元。

    A.20

    B.30

    C.50

    D.6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 第15题:

    江某和新欣家具厂于1月5日签订了一份关于木材的买卖合同,约定江某在1月15日前将质量合格的10吨木材运到新欣家具厂并交货付款。新欣家具厂在1月7日马上又和李某签订一合同约定,1月30日前将10吨木材精制成两套高档家具后均出售给李某布置新房用。从新欣家具厂的这两个行为来看,法律对于新欣家具厂显示出了哪些规范作用?

    A、强制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指引作用


    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必须这样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来说,依照这两个民事合同,其由此享有了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应有的权利,同样也因此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D项入选。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互相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将家具卖给李某的行为,则是建立在对第一个合同会得到履行的预测上面的,这反映出了法的预测作用,所以C项入选。另外,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主要针对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主要针对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违法行为强制人们守法,主要针对违法者的行为,故AB项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 第16题:

    某酒店向某家具厂定作了一批沙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酒店和家具厂的下列何种行为违约?()

    A:家具厂将制作这批沙发的某些辅助工作交由另一家具厂完成
    B:家具厂由于仓库空间不够,将该批成品沙发暂时置于仓库外的空地存放,结果暴雨致使该批沙发受潮生虫
    C:酒店在沙发已制成后,要求解除合同
    D:酒店不满该批沙发的做工,拒绝付给家具厂定作费和材料费,家具厂因而拒绝交付该批沙发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A项不构成违约,不选。《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项中家具厂因保管不善造成了工作成果的毁损,属违约行为。因此,B项正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这是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因此,C项不是违约行为,但酒店应给予家具厂相应的赔偿。依《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项属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不选。

  • 第17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E、该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留置权

    答案:C,D
    解析:
    留置,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题中,双方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且债权债务发生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故双方之间适用留置权,但是,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1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

  • 第18题:

    某行政机关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种种原因,某行政机关不能履约,致使家具厂损失近10万元,家具厂可以就此请求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

    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

    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

    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E

    该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留置权


    正确答案: A,E
    解析: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双方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且债权债务发生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故双方之间适用留置权。但是,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一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

  • 第21题:

    单选题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

    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

    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

    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

    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

    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

    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 第23题:

    问答题
    公民王某与某家具厂在2月份签订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家具厂为公民王某加工组合家具一套,加工费为 500元;王某负责提供木料、样式及规格;王某在接到家具厂工作通知后3日内付款,家具厂在收到款项后30日内将家具送至王某处。合同生效后,家具厂于收到王某加工费后,即着手加工家具,以期准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后来王某出国,地址不详。至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时,家具厂也不知王某的任何下落,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家具。家具厂于是向公证机关提存了该套家具。公证机关在提存后依法将提存事实公告通知了王某。6月份,存放家具的仓库发生了火灾,家具被毁。对该起火灾,公证机关无任何责任。10月份,王某回国,要求家具厂交付家具,家具厂以办理了提存为由拒绝交付。后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具厂交付家具。该案该如何审理?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家具厂在王某地址不详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是合法的。其提存行为视为已经履行了合同,因而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王某无权要求家具厂向其交付家具。王某只能到提存机关去领取。然而在本案中,提存物因火灾而灭失,依法律规定,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而本案中家具灭失的风险由王某承担。由于提存机关已尽保管义务,火灾的发生并非提存机关的责任,所以本案提存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