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大酒店与艺美公司签订《订购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艺美公司加工完成特定样式的漆器工艺盘并在幸福大酒店的大厅及走廊进行安装。后艺美公司按期完成对漆器工艺盘的加工并将工艺盘运送至幸福大酒店拟进行安装,但幸福大酒店拒绝验收。两天后,幸福大酒店通知艺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艺美公司有权在幸福大酒店第一次拒绝验收后立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B.因艺美公司并未违约,故幸福大酒店无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C.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但幸福大酒店应当赔偿艺美酒店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 D.艺美公司

题目
幸福大酒店与艺美公司签订《订购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艺美公司加工完成特定样式的漆器工艺盘并在幸福大酒店的大厅及走廊进行安装。后艺美公司按期完成对漆器工艺盘的加工并将工艺盘运送至幸福大酒店拟进行安装,但幸福大酒店拒绝验收。两天后,幸福大酒店通知艺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艺美公司有权在幸福大酒店第一次拒绝验收后立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B.因艺美公司并未违约,故幸福大酒店无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C.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但幸福大酒店应当赔偿艺美酒店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
D.艺美公司有权请求幸福大酒店按约验收工艺盘并履行协助安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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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年5月,杨智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青羊宫大酒店做厨师.青羊官大酒店于6月和杨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青羊宫大酒店每月支付杨智工资3000元.杨智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青羊官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杨智,延长试用期期间,杨智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杨智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青羊宫大酒店评理.青羊宫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青羊官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杨智不能搞特殊.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95-97题:

    95.有关本案中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95.【答案】C 【考点】 劳动合同的效力【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选项应为C.本题也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19、26、27条的规定.

  • 第2题:

    幸福大酒店与艺美公司签订《订购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艺美公司加工完成特定样式的漆器工艺盘并在幸福大酒店的大厅及走廊进行安装。后艺美公司按期完成对漆器工艺盘的加工并将工艺盘运送至幸福大酒店拟进行安装,但幸福大酒店拒绝验收。两天后,幸福大酒店通知艺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艺美公司有权在幸福大酒店第一次拒绝验收后立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B.因艺美公司并未违约,故幸福大酒店无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C.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但幸福大酒店应当赔偿艺美酒店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
    D.艺美公司有权请求幸福大酒店按约验收工艺盘并履行协助安装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定作人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以及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幸福大酒店与艺美公司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幸福大酒店作为定作人,负有在合理期间内及时验收定作物并协助艺美公司进行安装的义务。但幸福大酒店违反上述义务,致使艺美公司不能安装漆器工艺盘,无法完成承揽公司,故艺美公司可以催告幸福大酒店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上述义务,若幸福大酒店逾期不履行,艺美公司有权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艺美公司并未催告幸福大酒店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协助义务,无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幸福大酒店作为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与艺美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但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同时,因双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已经解除,故艺美公司无权再请求幸福大酒店履行验收及协助安装的合同义务,故D选项错误。

  • 第3题: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下列题目。


    指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放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
    C。《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罔定期限和无同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为C项。

  • 第4题:

    幼儿园全面发展教育以促进幼儿在( )诸方面和谐发展为宗旨。

    A.体、智、德、美
    B.德、智、体、美
    C.体、德、艺、美
    D.德、体、艺、美

    答案:A
    解析:
    幼儿全面发展教育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为宗旨。@##

  • 第5题:

    彝族鸡冠帽是()的象征。

    • A、吉祥
    • B、幸福
    • C、快乐
    • D、美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下列属于三星级酒店的有()

    • A、华玺大酒店
    • B、都市星联大酒店
    • C、圆中方大酒店
    • D、泰畅酒店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关于插花作品对陈设环境的要求,下列选项中何者是错误的?()

    • A、陈设插花花艺作品的环境要求整洁
    • B、整洁的环境,才能衬托出插花花艺作品的美丽
    • C、在明亮整洁的环境中,花艺作品的美态不见得就能表现出来
    • D、明亮的环境,才能将插花花艺作品的美态充份发挥出来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现代花艺是一种新兴的()。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创新性、宽泛性、技法丰富和追求意境美等特色。

    • A、插花花艺类型
    • B、插花管理体制
    • C、插花加工技巧
    • D、插花加工步骤

    正确答案:A

  • 第9题: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使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

    • A、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 B、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 C、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以下哪些地方在凤凰山附近()

    • A、台湾大酒店
    • B、华天大酒店
    • C、自来水公司
    • D、公交公司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不定项题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 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沦,正确的是:( )
    A

    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

    森林大酒店与与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

    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

    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 第12题:

    不定项题
    72.下列关于木艺公司分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木艺公司的分立协议,由董事会作出批准与否的决议

    B

    木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

    C

    木艺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

    木艺公司因分立而解散,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源泉公司和紫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

    源泉公司的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81~82 题。{Page}

    第 81 题 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考点] 劳动合同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 C。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 第14题: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下列题目。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A.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
    C。《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森林大酒店和小毛约定了小毛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森林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森林大酒店和小毛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森林大酒店应依约支付小毛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项。

  • 第15题:

    幼儿园全面发展教育以促进幼儿在( )诸方面和谐发展为宗旨。

    A、体、智、德、美
    B、德、智、体、美

    C、体、德、艺、美
    D、德、体、艺、美


    答案:A
    解析:
    幼儿全面发展教育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为宗旨。

  • 第16题:

    遂宁市五星级酒店有()。

    • A、明星康年大酒店
    • B、双发大酒店
    • C、信合大酒店
    • D、东旭锦江国际酒店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要根据箱体类零件的图样及技术要求对工件进行加工丁艺分析,以确定出最为经济、合理的数控()。

    • A、加工工艺
    • B、工艺方案
    • C、加工方法
    • D、工艺程序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下列属于山东省餐饮名店的是()

    • A、康泰大酒店
    • B、合盛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C、物资宾馆
    • D、华玺大酒店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花艺有时为达到图案美,会对植物材料进行裁切的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茶艺的艺之美,主要包括茶艺的动作美和神韵美两个方面。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武汉市汉口地区五星级饭店有东方大酒店、香格里拉大酒店、华美达天禄酒店、新华大饭店、江城明珠豪生大酒店、锦江国际大酒店、武汉新世界大酒店和()。

    • A、武汉马哥孛罗大酒店
    • B、亚洲大酒店
    • C、武汉天安假日酒店
    • D、晴川饭店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从G20潍坊西(潍城)下高速后最近的星级酒店是()

    • A、中恒国际大酒店
    • B、新富佳悦大酒店
    • C、蓝海大酒店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不定项题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使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
    A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D

    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C
    解析: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森林大酒店和小毛约定了小毛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森林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因此,既然森林大酒店和小毛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森林大酒店应依约支付小毛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项。

  • 第24题:

    不定项题
    69.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木艺公司尚未设立,王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有关合同

    B

    如果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不知情,绿藤公司有权要求成立后的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

    C

    如果王某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知情,木艺公司成立后仍要承担该合同责任

    D

    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木艺公司成立后,绿藤公司有权直接要求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

    E

    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木艺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绿藤公司只能要求王某承担该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