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被告应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B.乙县贸易公司为第三人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题目
某市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应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B.乙县贸易公司为第三人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改变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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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工商局改变了县工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工商局。县法院是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

  • 第2题: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剃须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一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

    A.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B.认为处罚过重,判决变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根据《行诉解释》第34条、《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本案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因此,BD项错误。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第3题:

    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环保局
    B、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C、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县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是共同被告。
    C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所在地法院都是甲县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应当以县环保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所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第4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A.甲公司不服市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王某不服所任职的市教育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决定
    C.赵某不服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
    D.乙公司不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

    答案:B
    解析:
    选项B: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第5题:

    (2016年)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日内提出
    B.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D.作出该罚款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E.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4)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

  • 第6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日内提出
    B.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D.作出该罚款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E.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4)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

  • 第7题:

    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 B、乙县贸易公司为第三人
    •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某省建设厅以甲公司违反特种作业操作规则为由,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正确答案:A

  • 第9题:

    2006年8月,某公司因销售假药被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了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某公司有权()。

    • A、要求听证
    • B、提起民事诉讼
    • C、申请行政复议
    • D、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不定项题
    甲市乙县工商局对A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A公司表示不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规定,A公司不服该罚款决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A

    A公司可以向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A公司可以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A公司可以向乙县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D

    A公司可以向甲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幢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徐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张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张某撤诉。张某拒绝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违法,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B

    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C

    驳回原告起诉而终结案件

    D

    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合法的,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正确答案: D,B
    解析:
    《行诉解释》第81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另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张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开的小餐馆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张某每日加收罚款3%的罚款,但是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故意不告知对其加处罚款的决定,因此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无效

    B

    张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

    C

    在加处罚款超过15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

    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作出的加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不能超过罚款的50%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县工商局对兴隆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兴隆公司不服,向位于乙市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该上级工商局改变了处罚内容,兴隆公司仍不服,其可以向( )起诉。

    A.甲县法院

    B.乙市法院

    C.兴隆公司所在地法院

    D.处罚地法院


    正确答案:AB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 第14题:

    对下列哪一案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

    A.甲省根据国务院的行政区划调整决定确认某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某村不服起诉
    B.乙认为某生态环境局未公开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C.丙公司认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提起诉讼
    D.丁公司对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其企业营业执照不服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考查不予受理的案件。参见《行政复议法》第30条,《行政许可规定》第1条、第2条,《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条。

  • 第15题:

    刘某经营的化妆品店因违法行为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刘某不服,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果确认维持原处理决定。刘某想向法院起诉但又不知道应该起诉哪家单位,此时她向你咨询此事,怎样回复才最符合法律规定

    A.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起诉
    B.只能起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C.只能起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D.可以同时起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
    第二步,D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此题中,行政复议结果确认维持原处理决定,刘某可以同时起诉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复议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16题:

    甲省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赵某因上班时屡次长时间进行手机游戏。被该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除,赵某遂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予受理
    B.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不予受理
    C.赵某可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赵某可以提起仲裁

    答案:B
    解析: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依法进行申诉。

  • 第17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日内提出
    B.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D.作出该罚款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E.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4)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

  • 第18题:

    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张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开的小餐馆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逾期不缴纳罚款,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张某每日加处罚款3%的罚款,但是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故意不告知对其加处罚款的决定,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无效
    B.张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
    C.在加处罚款超过15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作出的加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不能超过罚款的150%

    答案:A
    解析:
    (1)选项A:行政机关无论加处罚款还是滞纳金,都应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因故意不告知、追求罚款与滞纳金收益,而使当事人遭受不合理损失的,对此应认定该行为无效,理由是程序违法;(2)选项B:无效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由有权机关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力;(3)选项C:《行政强制法》规定加罚超过30日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选项D: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第19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甲市乙县的张某因在乙、丙两县招摇撞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县公安局给予拘留7天的处罚,张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300元。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法院认为甲市公安局变更处罚结果错误,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则()。

    • A、法院应对原行政处罚直接进行审查
    • B、甲市公安局不能再就本案作出复议决定
    • C、法院应责令甲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 D、甲市公安局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罚结果变更基本相同的复议决定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胡某因非法买卖土地被县土地管理局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胡某不服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胡某撤诉,法院应当()

    • A、审理原处罚决定
    • B、审理变更后的处分决定
    • C、驳回原告起诉
    • D、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张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幢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徐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张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张某撤诉。张某拒绝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违法的,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 B、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 C、驳回原告起诉而终结案件
    • D、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合法的,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省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四被该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除,李四遂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予受理

    B

    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不予受理

    C

    李四可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李四只能接受被开除的事实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原告:某贸易公司 原告:某服务公司 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3年3月,内地某县机电公司借搞活经济之名,派员到某省联系汽车购销业务。1993年9月,当原告贸易公司和服务公司将3辆进口汽车送至机电公司时,机电公司因担心进口汽车准运证有假,便将此事报告了县工商局。经审查,这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均系伪造。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工商局遂于1993年9月25日做出没收这3辆进口汽车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即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原告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应先向做出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告未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县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本案是否正确合法?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原告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做出的。根据该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例中并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原告有权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进行选择。本案原告对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