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在丙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关于丁和戊的说法错误的有:( )A.丁可以继续参与合议庭对案情的讨论工作,戊应当暂停工作 B.丁应当暂停工作,戊可以继续进行法庭审理的记录 C.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丁和戊都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D.除案件情况特殊外,丁和戊都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工作

题目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在丙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关于丁和戊的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可以继续参与合议庭对案情的讨论工作,戊应当暂停工作
B.丁应当暂停工作,戊可以继续进行法庭审理的记录
C.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丁和戊都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D.除案件情况特殊外,丁和戊都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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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甲欠乙3万元到期不还,甲下落不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
    B:丙、丁由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
    C:甲、乙共同殴打丙,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形成的以甲、乙为共同被告的共同诉讼
    D:王某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因不慎将票据丢失而向法院申请启动的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所以选项ABD都不正确。并不是所有共同诉讼的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是规定“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第2题: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丙在诉讼中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乙对甲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共同侵权行为被告的确定。详解:《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所以A、C、D项为正确选项。

  • 第3题: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回避,以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A. 丁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B. 丁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 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D. 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考查回避的决定权,合议庭没有对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2009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B: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D: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予受理的问题。详解:本题A选项中因原告并非原案件中的原告,故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限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B选项不存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本题C选项虽然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其丧失的仅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D选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诉权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项。

  • 第5题: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故A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此处并未要求立即履行完毕,因此可以约定分期履行。故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96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故C选项正确。《最高检规则》第517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的,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所以,分期履行是有条件的,即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故D选项错误。

  • 第6题:

    甲在道路上骑车致乙受伤,乙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长丙回避,理由是丙是乙的邻居,自然会作出有利于乙的判决。经了解,乙和丙虽然在同一小区居住,但并不同楼,二人也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作出了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 维持了原决定,并通知了甲。本案中丙的回避由法院院长作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不合法。审判长的回避应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 第7题:

    甲被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烫伤。甲因忙于疗伤,一直未与乙协商赔偿事宜。事隔一年半,甲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受伤是因为自己不慎造成的,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 B、该案过错责任不清,法院不予受理
    • C、法院应依法受理,并判决乙败诉
    • D、法院依法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是个体运输户乙雇用的司机,某日甲开车在为乙运货时,不慎将过路行人王爱月撞伤。现王爱月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谁?()

    • A、甲
    • B、甲和乙
    • C、乙
    • D、甲或乙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一年零九个月后甲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 C、法院依法受理
    • D、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在道路上骑车致乙受伤,乙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长丙回避,理由是丙是乙的邻居,自然会作出有利于乙的判决。经了解,乙和丙虽然在同一小区居住,但并不同楼,二人也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作出了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 维持了原决定,并通知了甲。本案中甲在法院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 恰当。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被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烫伤。甲因忙于疗伤,一直未予乙协商赔偿事宜。事隔一年半,甲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受伤是因自己不慎造成的,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B

    该案过错责任不清,法院不予受理

    C

    法院应受理,并判决乙败诉

    D

    法院依法不应支持加的诉讼请求,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被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烫伤。甲因忙于疗伤,一直未与乙协商赔偿事宜。事隔一年半,甲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受伤是因为自己不慎造成的,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B

    该案过错责任不清,法院不予受理

    C

    法院应依法受理,并判决乙败诉

    D

    法院依法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丙知晓审判员丁和甲之间有师生关系,法院的院长也知道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那么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并未自行回避,丙并没有提出回避,视为放弃提出回避申请,所以审判员丁可以继续参与审理
    B.丁并未自行回避,丙并没有提出回避,院长可以决定其回避
    C.戊并未自行回避,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审理
    D.戊并未自行回避,审判委员会可以决定其州避

    答案:B,C
    解析:
    《民诉解释》第46条规定,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因此,本题答案为BD。

  • 第14题: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回避,以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丁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B.丁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D.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考查回避的决定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合议庭没有对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 第15题: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不慎被丢来的 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賠偿医疗费、误工 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 以下问题:
    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 回避,以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 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 丁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b. 丁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 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d. 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合议庭没有对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 第16题: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在丙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关于丁和戊的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可以继续参与合议庭对案情的讨论工作,戊应当暂停工作
    B.丁应当暂停工作,戊可以继续进行法庭审理的记录
    C.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丁和戊都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D.除案件情况特殊外,丁和戊都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工作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回避作出前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只有C项正确,其他各项都错误。

  • 第17题:

    甲被乙饲养的藏獒咬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向乙索赔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在诉 讼中,乙提出藏獒咬人是因为丙用石块砸它,因此法院将丙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法院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作法正确吗?为什么?
    2.如果经法院调解,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经法院调解,经丙同意后,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经法院调解,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丙三人签收调解书后,丙能否提起上诉?


    答案:
    解析:
    1.法院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作法正确。本案中,丙对甲、乙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法院判决甲需对乙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有权请求丙对其用石块砸藏獒向甲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可以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规定》第15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本案中,法院调解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丙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3.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4.丙不能提起上诉。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 第18题: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 1 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 本案中,应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是()

    • A、甲承担举证责任
    •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 C、乙承担举证责任
    •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住所地在甲县的张某在乙县出差期间,被住所地在丙县的李某驾车不慎剐伤。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B、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C、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D、甲县、乙县和丙县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原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乙及丙公司。起诉状中称,被告乙原是其营销部经理,被丙公司高薪挖去,在丙公司负责市场推销工作。乙利用其在甲公司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将甲公司的销售与进货渠道几乎全部提供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因而损失严重,请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申请不公开审理,以避免商业秘密泄露于第三人。人民法院能否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应当选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 第21题:

    孙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好吃”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孙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好吃”饭店支付了10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 A、裁定终结执行
    •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但责任
    •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在道路上骑车致乙受伤,乙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长丙回避,理由是丙是乙的邻居,自然会作出有利于乙的判决。经了解,乙和丙虽然在同一小区居住,但并不同楼,二人也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作出了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 维持了原决定,并通知了甲。本案中丙的回避由法院院长作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不合法。审判长的回避应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的理由是丙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家具质量不合格,乙公司败诉后就会向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丙公司因此而承担赔偿义务,故丙公司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
    A

    甲欠乙3万元到期不还,甲下落不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

    B

    丙、丁由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

    C

    甲、乙共同殴打丙,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形成的以甲、乙为共同被告的共同诉讼

    D

    王某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因不慎将票据丢失而向法院申请启动的公示催告程序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发回重审的。③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④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B项,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审判制度,在本题中,法院采用了普通程序,如果想要转为简易程序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C项,并不是所有共同诉讼的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