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欲将自己的一块和田玉挂件卖给何某,何某同意购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因苏某急需用钱,害怕何某反悔,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对该买卖合同作了公证。则苏某、何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践成法律行为 D、有偿法律行为 E、财产法律行为

题目
苏某欲将自己的一块和田玉挂件卖给何某,何某同意购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因苏某急需用钱,害怕何某反悔,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对该买卖合同作了公证。则苏某、何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 )。

A、双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践成法律行为
D、有偿法律行为
E、财产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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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何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何某向律师许某咨询,许某认为根据合同法,孙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提起诉讼,有较大的把握胜诉。许某的分析体现了法的()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

    D.预测作用


    参考答案:A, D

  • 第2题:

    甲欲将自己的一块金表卖给乙,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甲因急需用钱,害怕已返回,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到现场作公证。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

    A. 双方法律行为

    B. 要式法律行为

    C. 实践法律行为

    D. 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

    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类别。其中,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对待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因此,本体正确答案是A。

  • 第3题:

    王某、张某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合伙企业的设备卖给李某,李某以为王某有权处理该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无效
    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张某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
    D: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不得以王某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所以买卖合同有效,D选项正确。

  • 第4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苏某欲将自己的一块和田玉挂件卖给何某,何某同意购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因苏某急需用钱,害怕何某反悔,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对该买卖合同作了公证。则苏某、何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 )。

    A.双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践成法律行为
    D.有偿法律行为
    E.财产法律行为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苏某与何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财产法律行为。

  • 第6题:

    何某、杨某、黄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后黄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甲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刘某,黄某书面通知何某和杨某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何某和杨某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B.由何某和杨某共同购买黄某的全部出资
    C.何某、杨某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黄某无权转让给刘某
    D.何某、杨某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黄某可以转让给刘某
    E.何某同意、杨某不同意,黄某可以转让给刘某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股权转让。何某和杨某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A错误。何某、杨某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黄某可以转让给刘某。所以选项C错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E错误。

  • 第7题:

    何某与吕某于2014年3月结婚。婚前,何某在2012年2月购买了房屋一套,首付50万,余款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2016年5月,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吕某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可分割
    • B、该房屋属于何某个人财产
    • C、该房屋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何某的个人债务
    • D、对于该房屋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何某应补偿吕某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多选题
    有关观念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李某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出售给王某,但二人约定李某再继续占有该电脑5天。王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是李某向王某正式交付该电脑之日

    B

    甲的手表丢失被乙拾得,甲得知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享有手表所有权

    C

    甲的耕牛借与丙使用,借用期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耕牛的风险责任由丙承担

    D

    张某将自己的数控机床借给刘某使用,张某在此期间内又与何某签订了该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直接向何某交付该数控机床,何某在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取得了对该数控机床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李某和王某之间为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本案中,李某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电脑,王某取得该电脑的时间为达成该买卖约定的时间。
    BC项,甲乙之间、甲丙之间为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因乙已事先占有该手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手表的所有权归乙享有。同理,丙已占有了该耕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耕牛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丙,风险一并转移。
    D项,张某和刘某之间为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约定达成时,动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 第10题:

    单选题
    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

    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C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问张某与吴某之间就油画的买卖合同效力为()。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查效力待定的合同。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油画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12题:

    单选题
    高某委托何某购买A型号山地车一辆,何某到商场后发现该型号的山地车售罄,担心高某急需使用,遂为其购买了一辆普通B型号的山地车,高某拒收,何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高某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何某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

    B

    高某与何某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

    何某的行为属于有效为,因为是为了高某的利益

    D

    离某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何某有代理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甲欲将自己的一块金表卖给乙,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义。甲因急需用钱,害怕乙反悔,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作公证。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 )。 A.双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实践法律行为 D.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以单方、双方还是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其中,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最典型的是订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故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又因我国《合同法》对于动产买卖合同,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公证形式,也不要求以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故选项B、C错误。再者,法律行为的分类都是针对有效法律行为而言的,并不存在可撤销法律行为与不可撤销法律行为之分,故选项D也不正确。

  • 第14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需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张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15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戴了一条漂亮的银项链,陈某以为是白金项链,提出花800元购买,王某欣然同意,后来陈某发现是银项链,陈某意思表示不真实,买卖合同无效
    B:杨某到云南旅游时在某商店花1万元购买了一只翡翠手镯,翡翠手镯实际只值2000元,杨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自己与商店的买卖合同
    C:胡某妻子病重,急需用钱,胡某找到钱某借钱时,钱某提出胡某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8倍作为利息,并且利滚利,胡某被迫向钱某借钱,胡某只能向法院请求撤销自己与钱某的借款合同
    D:费某受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梁某,费某向法院请求变更买卖合同,要求梁某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房屋价款,法院可以作出变更买卖合同的裁定,也可以作出撤销买卖合同的裁定

    答案:B
    解析:
    A选项中陈某因为重大误解与王某订立了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中的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胡某与钱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金融法规,根据《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无效,不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中费某要求法院变更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法院不得撤销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2018年3月2日,苏某为了庆祝自己和其他作者合著的新书大卖,邀请其他作者一起前往海河大饭店聚餐。前往饭店前,苏某在海鲜市场张某处购买了一只大海螺。后交给海河大饭店加工,厨师何某剥开发现海螺里有一颗橙色的椭圆形大珍珠。请问:珍珠归谁所有?

    A.苏某

    B.张某

    C.海河大饭店

    D.何某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 163 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张某将大海螺出卖给苏某后,大海螺中产生的孳息即珍珠应归买方苏某所有。故 A 项正确,当选;B 项错误, 不当选。 当苏某将大海螺交给河海大饭店加工时,苏某依然是大海螺的所有权人。因此,孳息应归苏某而非承揽人海河大饭店,更非厨师何某。故C、D 项均错误,不当选。

  • 第17题:


    叶某挪用公款案


    叶某,A市交通局副局长,国家在该市B县有一项扶贫修路的项目,叶某利用自己的职权,曾两次挪用该项目资金。 2010年3月23日,叶某挪用3万元用于购买股票,2010年9月6日,叶某又挪用5万元用于走私活动,1个月后叶某归还了2万元。案发后,叶某的妻子翟某找到叶某在法院的朋友高某请求帮助,高某称自己不是该案的经办人,但他可以找该案的主审法官苏某帮忙。翟某遂将12万元送给高某,让高某转交苏某10万元,苏某接受了翟某的10万元钱款,之后翟某又以各种名义多次宴请苏某。苏某在审理叶某案件时尽量为其出罪,在裁判时故意轻判。


    【问题】


    1.叶某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何罪?是否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2.叶某归还2万元钱的行为对定罪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如果叶某在案发后携带挪用的资金潜逃,被抓获后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资金的去向,则叶某构成何罪?


    4.翟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5.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是,构成何罪?如否,请说明理由。


    6.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1.叶某的行为只构成挪用公款罪一罪,不需要数罪并罚。叶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是限于挪作其他公用,不包括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叶某两次挪用行为都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同种数罪,犯罪金额累计计算,不需要数罪并罚。


    2.叶某的归还行为对定罪没有影响。叶某挪用公款,一次用于营利活动,一次用于非法活动,都不受挪用时间的限制,只需要有挪用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因此叶某归还2万元钱的行为是犯罪后的归还行为,只可能在量刑时考虑,对定罪没有影响。


    3.叶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4.翟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5.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受贿罪。


    6.苏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3种情形对时间、数额有不同要求。挪用7种特定款物的,不同情形以不同罪定罪处罚。注意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两者也可能存在转化。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18题:

    何某因意外事故受伤被同事送到医院抢救,何某被送到医院时已昏迷,此时何某急需输血治疗但其家人还未赶到医院,对何某输血时采取的()措施是符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


    正确答案:报医院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 第19题:

    孙某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双方为此还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若上述借款到期后孙某不能还款,则孙某应将其房屋以100万元卖给吴某。借款到期后,孙某无力偿还,吴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孙某履行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
    • B、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实际上是担保合同
    • C、若吴某坚持请求孙某履行买卖合同,拒绝法院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则法院应驳回其请求
    • D、如两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过户到吴某名下,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单选题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

    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

    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

    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

    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应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否则,不能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本题中,王某明知何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为善意相对人,故不享有撤销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1题:

    多选题
    何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何某向律师许某咨询,许某认为根据合同法,孙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提起诉讼,有较大的把握胜诉。许某的分析体现了法的()
    A

    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强制作用

    D

    预测作用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戴了一条漂亮的银项链,陈某以为是白金项链,提出花800元购买,王某欣然同意,后来陈某发现是银项链。陈某意思表示不真实,买卖合同无效

    B

    杨某到云南旅游时在某商店花1万元购买了一只翡翠手镯,翡翠手镯实际只值2000元,杨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自己与商店的买卖合同

    C

    胡某妻子病重,急需用钱,胡某找到钱某借钱时,钱某提出胡某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8倍作为利息,并且利滚利,胡某被迫向钱某借钱,其后胡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自己与钱某的借款合同

    D

    费某受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梁某,费某向法院请求变更买卖合同,要求梁某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房屋价款,法院可以作出变更买卖合同的裁定,也可以作出撤销买卖合同的裁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所以,陈某与王某订立的买卖合同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B项,《民法总则》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商店与杨某的买卖合同明显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C项,《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该借款合同超过上述规定的利息部分无效。
    D项,《民法总则》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根据新法,法院只能判决撤销该买卖合同。

  • 第23题:

    问答题
    案例:2014年10月15日,刘某与吴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一台空调转让给吴某,转让价款2000元,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一同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公证处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证处制作了调解书。问:本案中公证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