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因贸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有关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并涉及向甲国某公司送达的问题。依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送达的方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B.公告送达的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C.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题目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因贸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有关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并涉及向甲国某公司送达的问题。依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送达的方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B.公告送达的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C.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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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法院受理一侵权案件,涉及甲国人奇亚在中国与侵权有关的争议,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如该争议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的,则被请求的机关可以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的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甲国公民取证
    D.奇亚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取证问题。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可以采用代为取证方式,我国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A正确。根据公约第12条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1)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3款的规定,外国驻中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因此,C正确,D错误,

  • 第2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杨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向在甲国的杨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
    B.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围公司送达
    D.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B错误,依第6条的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 第3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C正确。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 第4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法院拟向总部设在广州的某公司送达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法院要送达的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B.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也应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如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
    D.广州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送达。A错,依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B对,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C错,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D正确,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 第5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因贸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有关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并涉及向甲国某公司送达的问题。依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送达的方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B.公告送达的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C.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答案:B,C
    解析:
    依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邮寄送达只有在受送达国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因此,A错误。BC符合上述规定,是正确的。D错误,留置送达依规定主要对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 第6题: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假设人民法院要向M国甲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杰克正好来到中国,则可以向杰克直接送达该文书
    B、如果中国律师王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王某送达
    C、如果甲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则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须甲公司的特别授权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答案:A,D
    解析:
    【考点】涉外法律文书送达。详解:《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故A选项正确。B选项“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意味着: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事项,授权委托书虽然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有权,但也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涉外送达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即“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现为第267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据此,由于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王某即为有权。故B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故并不是只能向该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特别授权的代表机构送达,C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故D选项正确。

  • 第7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故B、C、D均是正确的送达方式。

  • 第8题:

    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A、甲国
    • B、我国
    • C、当事人选择
    • D、我国或甲国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单选题
    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B

    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D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B错误,依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李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向在甲国的李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

    B

    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

    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D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
    B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
    C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项,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据此,中国法院可邮寄送达

  • 第12题:

    单选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强力公司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向强力公司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 )
    A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

    C

    如果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中国境内时,可以向其送达

    D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所在国也为《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才考虑依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A项错误。
    B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6项的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
    C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3项的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使领馆途径送达,只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C项错误。
    D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7项的规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D项正确。

  • 第14题:

    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争议在国际商会进行了仲裁,为了使该裁决能在中国执行,甲国某公司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该国际商会的裁决。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对于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只有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予以审查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A正确,依《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对于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协议的,需要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予以审查,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B正确,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的规定,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是穷尽性的。C错误,依该公约第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事项,法院应拒绝执行该裁决,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D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因此,对于该侵权性质的裁决法院也应当执行。

  • 第15题:

    上海市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侵权纠纷,需要向位于法国境内的被告甲公司送达司法文书。中国和法国都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监事在中国境内出差,法院可以直接向其送达
    B.如果甲公司在我国境内有分支机构,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C.应该首先通过《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途径送达
    D.如果法院一审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则二审可以径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能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5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外国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题干中显示甲公司的监事在我国境内出差,符合送达要求。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可以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大家一定注意,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需要有明确授权才能接受送达,代表机构则不需要。B项中是向分支机构送达,未说明其授权情况,所以不能直接送达。选项C错误。在我国向外国送达的各种途径中没有哪个优先之说,哪个快就用哪个,简单实用。选项D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7条规定,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能够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大家注意,径行送达是一般规定,除外情形是例外规则。

  • 第16题:

    共用题干

    1998年7月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5年9月中国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中国法院在判断该合同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确定。
    A、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B、法院地国的法律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 第17题:

    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贸易合同中约定在中国仲裁。双方没有选择该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没有约定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应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该仲裁协议无效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仲裁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 第18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D
    解析:
    A错,依《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B错,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C错,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D对,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适用法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国法律
    • B、因当事人已选择适用法国法,本案涉及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应适用法国法
    • C、如争议涉及外汇管制问题,则该问题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须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适用法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国法律

    B

    因当事人已选择适用法国法,本案涉及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应适用法国法

    C

    如争议涉及外汇管制问题,则该问题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D

    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须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概述--法律适用和直接适用。A正确,依《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该合同适用法国法律。B错,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0条,涉及食品和卫生安全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所以,虽然当事人对合同有法律适用的选择,但涉及食品卫生的部分应当适用中国法,同样,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C正确。D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即无须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 第22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

    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

    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

    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时效问题并不因法院地在中国而适用中国法。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当有涉及环境安全的情形,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

    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

    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
    B项,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第1项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因此,题述案情可以邮寄送达。
    C项,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除本规定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因此,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 第24题:

    多选题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假设人民法院要向M国甲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

    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杰克正好来到中国,则可以向杰克直接送达该文书

    B

    如果中国律师王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王某送达

    C

    如果甲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则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须甲公司的特别授权

    D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
    B项,“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意味着: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事项,授权委托书虽然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有权,但也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涉外送达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即“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据此。由于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王某即为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
    C项,《涉外送达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故并不是只能向该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特别授权的代表机构送达。
    D项,《涉外送达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