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
第2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应披露( )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A.发行人律师
B.主承销商
C.发行人审计机构
D.发行人董事会
第3题:
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律师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准备阶段的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 )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意见。律师发表意见可分为()。
第10题:
在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法律意见书中表述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
对于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某重大事项,律师仅做了客观描述,未发表法律意见
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由一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第11题:
Ⅱ、Ⅲ、Ⅳ
Ⅰ、Ⅳ、Ⅴ
Ⅰ、Ⅱ、Ⅲ、Ⅳ、V
Ⅰ、Ⅲ、Ⅴ
第12题:
丙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详尽、完整地描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及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
乙律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中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丁律师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均应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部甲律师担任某公司的监事,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业务部可以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第13题:
拟发行上市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总体( )意见。
A.参考性
B.合法性
C.结论性
D.指导性
第14题:
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意见。律师发表意见可分为( )。
A.肯定性意见
B.否定性意见
C.保留意见
D.拒绝表示意见
第15题: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 ( )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在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法律意见书中表述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
对于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某重大事项,律师仅做了客观描述,未发表法律意见
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由一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第22题:
Ⅰ、Ⅱ、Ⅲ
Ⅰ、Ⅲ、Ⅳ
Ⅱ、Ⅲ、Ⅳ
Ⅱ、Ⅲ 、Ⅴ
第23题: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改,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词语应简洁明晰,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及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否定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