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告,在下列()情况下可修正或变更。
第7题:
对
错
第8题:
被公告单位的整改经审核确认有实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公告部门应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删除,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公告部门收到更正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相符的,不必告知申请人
第9题: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的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第10题: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在当地和全国公布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用共享获取的不良行为记录,也应在地区公布
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公告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要逐步实现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第11题:
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经企业申请、审批,可缩短其不良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行政处理决定认定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限制期限短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第12题:
公布的信息有误
被公告单位的整改经审核确认有实效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
行政处罚记录公告期间,被公告单位的经营状况恶化
行政处罚因行政诉讼被依法变更或撤销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评价,重点评价在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
第19题: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在当地和全国公布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用共享获取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地区公布
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公告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要逐步实现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第20题: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为3年
企业整改经审核确有实效的.可以缩短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期限为6个月
第21题: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再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第22题:
建筑市场的诚信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后,整改有效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限,但是公布期限最低不能少于3个月。
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公告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而且全国的公布期限短于地方的公布期限
第23题:
公布的信息有误
被公告单位的整改经审核确认有实效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行政执法监督而被变更或撤销
行政处罚记录公告期间,被公告单位的经营状况恶化
行政处罚因行政诉讼被依法变更或撤销
第24题: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
对于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应当给予公告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公告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停止公告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应暂停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