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A:丙B:乙C:李某D:造纸厂厂长

题目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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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 第2题: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参考答案:AC

  • 第3题:

    甲、乙、丙三友人一同在某餐厅就餐。由于餐品质量与餐厅经理郭某产生纠纷。纠纷过程中,将餐厅经理郭某打伤。区公安局将甲拘留10日,乙拘留5日。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该案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可以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不服向市公安局复议的,市公安局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答案:A,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行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可知,乙在该案中被拘留5日,他与甲的诉讼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作为原告型的第三人参加到甲诉讼中,由于是受同一类行政行为(均为行政处罚)的影响,因此法院是可以通知。故选项A正确。丙在该案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甲的诉讼裁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故选项B错误。郭某在该案中是受害人,他与甲的诉讼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作为原告型的第三人参加甲诉讼中。由于是受同一个行政行为(在甲这个诉讼中,对于郭某而言就一个行政行为——甲被拘留10日)的影响,因此法院是应当通知。故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可知,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都是可以通知,不是应当通知。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县公安局以乙区居民段某殴打丙区居民韩某为由决定对段某行政拘留10日。段某不服向市公安局(住所地为丁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决定改为拘留5日、罚款500元。请回答下列1~5题:

    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有权管辖本案的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本案应由市公安局为被告。本案并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可由原机关甲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县法院、丁区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说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行政拘留处罚,也可参照适用本条规定。本题被诉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拘留、罚款决定。《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本案也可由原告段某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本案也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韩某起诉的,原机关所在地甲县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丁区法院均有权管辖。通说认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被诉行政行为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2)起诉人是被决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在本题,韩某未被拘留,故无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之情形。


    《行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出管辖异议。韩某不服起诉,段某则为第三人,故段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未作明确规定。故根据该法第101条,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答辩期为15日。故C项正确。注意:《行诉法解释》第10条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作废。根据《行诉法解释》第63条第2款,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项正确。在本题,段某、韩某起诉的对象只能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故只存在一个行政案件,不能由两个法院分别受理并审理、裁判,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根据本题题干信息,本案应由乙区法院管辖,甲县法院不应当自己管辖,故应当移送管辖,D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第1项规定,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项,C、D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因不满乙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向乙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丙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丙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甲公司遂以丙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应当将乙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
    第二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于“以丙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法院受理后被告只有“丙行政机关”,不能将乙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因此,本题错误。

  • 第6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甲市乙县的张某因在乙、丙两县招摇撞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县公安局给予拘留7天的处罚,张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300元。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法院认为甲市公安局变更处罚结果错误,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则()。

    • A、法院应对原行政处罚直接进行审查
    • B、甲市公安局不能再就本案作出复议决定
    • C、法院应责令甲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 D、甲市公安局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罚结果变更基本相同的复议决定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甲乙二人因口角引发打斗,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乙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B、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
    • C、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 D、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 E、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正确答案:A,E

  • 第8题:

    甲与乙发生纠纷后.甲用砖头将乙的头部打伤,证人丙向公安机关作证,公安机关依法对甲给予了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或通知下列哪些人?()

    • A、甲
    • B、甲的妻子
    • C、乙
    • D、丙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B、甲可以对乙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甲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所学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甲市乙县的张某因在乙、丙两县招摇撞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县公安局给予拘留7天的处罚,张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300元。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包括()。
    A

    乙县法院

    B

    丙县法院

    C

    甲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

    D

    乙县法院、丙县法院、甲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是AC。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向甲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丙也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法院在受理了丙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A

    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B

    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乙和甲以及丙和甲之间其实是两个法律关系,有两个诉讼标的,因此乙和丙是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 第13题:

    章某因故意杀人被甲公安局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为此()。

    A.甲公安局赔偿

    B.乙检察院赔偿

    C.丙法院赔偿

    D.不予赔偿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故A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此处并未要求立即履行完毕,因此可以约定分期履行。故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96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故C选项正确。《最高检规则》第517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的,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所以,分期履行是有条件的,即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故D选项错误。

  • 第15题:

    盈江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甲带领乙、丙,将哒哒公司专车司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群众郄某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丙未作处罚。甲对于拘留15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郄某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
    解析:
    (1)举报人郄某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只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投诉举报人才会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所以,A选项错误。 (2)专车司机李某作为受害人,认为拘留15日的行为处罚过轻,可以要求加重对甲的处罚,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通知方式为应当通知,因为拘留15日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违法性,法院只能判断一次。所以,B选项正确。 (3)乙是另外一个行为拘留5日的被处罚人,与拘留15日引发的诉讼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但通知方式为“可以”通知,因为拘留15日和拘留5日两个行为各自独立,法院完全可以通过两个诉讼分别审理。法考辅导用书中对本知识点是如此表述的“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C选项错误。 (4)丙不是本案的被处罚人,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利害关系,法院审查拘留15日是否合法,不会直接触及丙的利益,丙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所以,D选项错误。

  • 第16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答案:A,D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详解】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丙虽然与被处罚的甲和乙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处罚必须“一人一罚”,对每个被处罚人必须独立打印一份一个单独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丙没有受到处罚,在案件中最多可以作为证人出庭。造纸厂厂长与协商污染赔偿问题有利害关系但与本案诉讼的治安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厂长虽为举报人但仍然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选项A、D正确。本案情形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乙虽然受到独立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被处罚的事实是与甲基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乙不起诉即表明对行政处罚“满意”,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不能被迫加为共同原告,而只能作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处罚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17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向甲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丙也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法院在受理了丙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水泥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王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l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 A、乙
    • B、丙
    • C、王某
    • D、水泥厂厂长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第20题:

    甲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所学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二人因口角引发打斗,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乙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

    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

    C

    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D

    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E

    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的有()。
    A

    甲某日被人从背后打伤,尚未查到侵害人是谁

    B

    甲乙因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未签订仲裁条款

    C

    甲当众将乙打伤,丙路见不平,于是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向乙赔偿

    D

    甲对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选项A中“没有明确的被告”,不能起诉;选项C中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起诉;选项D“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D中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甲市乙县的张某因在乙、丙两县招摇撞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县公安局给予拘留7天的处罚,张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300元。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的被告是()。
    A

    乙县公安局

    B

    甲市公安局

    C

    乙县公安局和甲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D

    张某可任选乙县公安局或甲市公安局为被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甲市公安局改变了原行政处罚‘,因此应以甲市公安局为被告。正确答案是B。

  • 第24题:

    多选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丁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丁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到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本案第三人的有(    )。
    A

    B

    C

    D

    李某

    E

    造纸厂厂长


    正确答案: D,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