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的张某与乙县的刘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某一周内将一套位于丁县的住房出租给刘某,并约定租期为一年。后来张某认为房租偏低,故打电话告诉刘某已经将该房卖给他人,无法按时入住。刘某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应向()法院起诉。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题目
甲县的张某与乙县的刘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某一周内将一套位于丁县的住房出租给刘某,并约定租期为一年。后来张某认为房租偏低,故打电话告诉刘某已经将该房卖给他人,无法按时入住。刘某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应向()法院起诉。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308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更多“甲县的张某与乙县的刘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某一周内将一套位于丁县的住房出租给刘某,并约定租期为一年。后来张某认为房租偏低,故打电话告诉刘某已经将该房卖给他人,无法按时入住。刘某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应向()法院起诉。”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县的李某与乙县的张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将李某位于丁县的商品房卖给张某。后李某反悔,打电话告诉张某已将该住房卖给他人并且已经过户,张某想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县王某购买邻居张某位于乙县A仓库的储存煤,用于乙县家属楼的供热使用。储存煤是丙县某厂生产,张某倒卖而来。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交付地点是( )。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王某住所地

    答案:B
    解析: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 第3题:

    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00元。2018年5月王某因个人融资需要,将该套房进行抵押。张某居住了房屋3个月后,因个人原因,在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刘某。关于王某将该套房屋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应当将抵押情况告知刘某
    B.王某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
    C.王某将该房屋抵押后,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如王某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抵押权实现时原租赁合同自动失效
    E.王某应将租赁情况告知刘某

    答案:A,C
    解析:
    在房屋抵押过程中,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第4题:

    2016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判(  )。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房屋应重新归张某

    答案:B
    解析: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成协议。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5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6题:

    甲县公民刘某同乙县公民张某合伙贩运蔬菜水果,刘某驾驶属于张某的汽车因超载违反交通规则被丙县公安机关扣押,对刘某拘留10天。张某提出由他先将车辆与货物开走,遭拒绝,因车辆被扣押,车上的蔬菜水果腐烂。刘某和张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向甲县人民法院起诉
    • B、张某可向丙县人民法院起诉
    • C、刘某、张某可向同一法院起诉
    • D、受理法院应对二人起诉一并受理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甲县的张某与乙县的刘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某一周内将一套位于丁县的住房出租给刘某,并约定租期为一年。后来张某认为租金偏低,故打电话告诉刘某已将该房卖给他人,无法按时入住。刘某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应向()法院起诉。

    • A、甲县
    • B、乙县
    • C、丙县
    • D、丁县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以后,张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卖给刘某。事后,王某要求刘某退房,刘某不同意。对该房屋,在法律上()

    • A、刘某应当退房,张某应当将收到的房款退回
    • B、应宣布买卖房屋无效,确认王某拥有产权
    • C、刘某应退房,但张某不仅应当退还房款,而且还应赔偿刘某受到的损失
    • D、应当维护刘某的权益,由张某向王某作出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张某欠缴税款50万元,刘某欠张某到期借款100万元,张某从未向刘某主张过返还。2015年12月1日,甲县税务局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则甲县税务局的下列诉讼请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

    请求刘某缴纳税款50万元

    B

    请求刘某缴纳税款100万元

    C

    诉讼费由张某承担

    D

    请求刘某向张某还款50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A

    继续有效

    B

    自动失效

    C

    由刘某确定是否有效

    D

    由张某确定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县的张某与乙县的刘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某一周内将一套位于丁县的住房出租给刘某,并约定租期为一年。后来张某认为租金偏低,故打电话告诉刘某已将该房卖给他人,无法按时入住。刘某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应向()法院起诉。
    A

    甲县

    B

    乙县

    C

    丙县

    D

    丁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县人,双方在乙县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县。一年后张某欲起诉与尚在丙县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县法院

    B

    乙县法院

    C

    丙县法院

    D

    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3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出租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刘某虽然对王某的房屋没有出租权,但是主某对刘某的出租行为通过履行合同的方式予以追认,所以该合同有效。王某提出提高房租是变更合同的行为,承租人张某不同意,说明变更无效,王某和张某应当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 第14题:

    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来王某因个人融资需要,将该套房进行抵押。张某居住了房屋3个月后,因个人原因,在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刘某。关于张某转租房屋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B.张某在租赁期限内转租房屋,应当经王某书面同意
    C.转租期间若王某与张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D.转租合同约定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王某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
    E.张某在租赁期限内转租房屋,无需告知王某

    答案:A,B,D
    解析:
    房屋转租一般是指商品房屋转租。商品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商品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转租要求有:①转租的房屋必须合法,禁止出租房屋的情形也适用于转租的房屋。②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③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期限。A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第15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故应选B。

  • 第16题:

    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自动失效
    C.由刘某确定是否有效
    D.由张某确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买卖不破租赁”。

  • 第17题:

    甲县的周某与乙县的郑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将周某位于丁县的厂房卖给郑某。后双方发生纠纷,周某欲起诉郑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周某应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县
    • B、乙县
    • C、丙县
    • D、丁县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张某欠缴税款50万元,刘某欠张某到期借款100万元,张某从未向刘某主张过返还。2015年12月1日,甲县税务局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则甲县税务局的下列诉讼请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刘某缴纳税款50万元
    • B、请求刘某缴纳税款100万元
    • C、诉讼费由张某承担
    • D、请求刘某向张某还款50万元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某是甲县人,长期前往乙县、丙县做生意,下列行政案件在甲县查获,可由甲县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的是()。

    • A、张某在乙县嫖娼
    • B、张某在丙县赌博
    • C、张某在丙县吸毒
    • D、张某在丁县贩卖淫秽光盘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三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处分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问答题
    2003年7月,某县城关镇个体运输户刘某与县农业银行签订贷款23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刘某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4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刘某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2004年5月,刘某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04年7月,刘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 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刘某仍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刘某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23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刘某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刘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 问题: 1.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2.县农行实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 3.县农行与申某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之前,于2002年6月已将该汽车出租给另一个运输个体户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5.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于2003年9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所受损失由谁承担? 6.设刘某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又出质给周某,后在个体汽车修理户张某处修理该车时,因欠修理费被张某留置。那么,张某、周某、县农行的权利实现顺序为何?

    正确答案: 1.县农行有权变卖抵押物,这是抵押权人应有的权利。
    2.县农行应与刘某协议作价该汽车,而不得擅自低价作价该汽车出卖给他人。
    3.该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县农行与申某恶意串通,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4.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王某和李某继续有效。
    5.该租赁合同对李某不具有约束力。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由抵押人刘某承担。
    6.张某的留置权优先于县农行的抵押权受偿,周某的质权最后受偿。
    解析: 1、2、3.县农业银行有权变卖抵押物。县农业银行与刘某之间的贷款合同是有效合同,刘某以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在其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根据《担保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偿还。”我国法律中对于债权人如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有明确规定,所以,县农业银行自己变卖抵押物的行为也应是合法的。
    《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换言之,抵押权人将抵押物折价以获得优先受偿的款项,应与抵押人协议为之,而不得单方擅自折价得款,更不得刻意压低价款而损害抵押人利益。
    县农业银行与申某之间有关抵押车辆买卖的合同无效。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县农业银行行长因与申某有亲戚关系,就不顾抵押人的利益,低价变卖抵押物,从而侵害了处于被动地位的刘某的利益。因此,法院应认定县农业银行与申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4、5.《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66条则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根据以上两项条款的规定,故有第4、5问的答案。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本题之题干及设问中均未交待刘某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书面告知承租人王某该财产已抵押的信息。考生应据此推断刘某未履行书面告知承租人已经设定抵押的义务,而不能推断命题人对刘某履行该告知义务与否交待不详,据此作出分别两种不同情形的回答。换句话说,考生在作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充分利用题干及设问中已经交待的信息,而不能有意或无意地凭空想象或添加某些信息,或对命题人已经交待的信息作出相反的推断。
    6.《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据此,同一财产并存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时,留置权最先受偿,抵押权次之,质权最后。

  • 第22题:

    问答题
    刘某家住甲区,向家住乙区的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家住丙区的赵某为刘某担保,三者在刘某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实际交付现金,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刘某因股市严重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张某的钱款。现张某就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张某可否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张某应该首先将刘某作为被告起诉,不能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因为在该借款合同关系中,刘某与张某是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因此张某可单独将刘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刘某不能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刘某家住甲区,向家住乙区的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家住丙区的赵某为刘某担保,三者在刘某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实际交付现金,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刘某因股市严重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张某的钱款。现张某就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哪个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具有管辖权的应该是甲区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