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幢四层住宅楼。对于共有物分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则甲无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楼 B.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乙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楼 C.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四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出现重大理由,四人都有权请求分割 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即便约定,丙也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题目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幢四层住宅楼。对于共有物分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则甲无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楼
B.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乙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楼
C.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四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出现重大理由,四人都有权请求分割
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即便约定,丙也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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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
    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故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以使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A、B两项皆错误,不选。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第20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在前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对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理解不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在任何情形下都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B.分割共有物的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三种
    C.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被分割后,按份共有关系消灭
    D.分割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

    答案:A
    解析:
    各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但在下列情形下,按份共有人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协议约定不可分割的期限,期限未届满前不能分割。

  • 第3题:

    每个按份共有人对该共有物都有一定的权利,对于该权利表述错误的是()。

    A:每个按份共有人按份占有共有物
    B:每个按份共有人可以在共有物上设定权利进行收益
    C:每个按份共有人都不享有处分的权利
    D:每个按份共有人都可以使用该共有物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均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只是每个共有人无论是对共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会直接涉及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这就在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问题上形成了各共有人相互制约的局面,使得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除其他共有人的意志而单独决定该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问题,必须协商一致。

  • 第4题: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关于共有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C、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正确答案:B,C,D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未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甲反驳说:“我们对拖拉机是共同共有”。甲、乙、丙对自己的主张均不能举证证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
    • B、甲、乙、丙对拖拉机是共同共有
    • C、乙、丙未经甲经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
    • D、若赵某善意取得拖拉机,则给甲造成的损失由乙、丙赔偿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并说明理由。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并说明理由。 (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甲转让其享有的份额,乙丙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①是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题目中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②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题目中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应有份额,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2)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耕牛生病的费用系管理费用,三人对管理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因此应按照份额负担。(3)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耕牛踩坏了丁的庄稼造成丁500元的损失,甲、乙、丙三人对丁应承担连带债务,所以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当然,甲全部赔偿后,有权向乙、丙按照他们之间的份额追偿。(4)①甲有权要求分割牛。根据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甲与乙、丙共有耕牛主要是耕种农田,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可以认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所以虽然三人约定不得分割,甲仍有权请求分割耕牛。②乙丙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3年。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B

    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

    C

    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D

    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因此甲与丁的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效力待定
    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按份共有的共有物分割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被分割后,按份共有关系消灭,各按份共有人成为单独所有人

    B

    协议约定不可分割的期限而期限未届满前按份共有人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

    C

    分瓠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

    D

    按份共有的分割方式只包括实物分割和变价分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  (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甲转让其享有的份额,乙丙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1)①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题目中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②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题目中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应有份额,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
    (2)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耕牛生病的费用系管理费用,三人对管理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因此应按照份额负担。
    (3)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耕牛踩坏了丁的庄稼造成丁500元的损失,甲、乙、丙三人对丁应承担连带债务,所以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当然,甲全部赔偿后,有权向乙、丙按照他们之间的份额追偿。
    (4)①甲有权要求分割牛。根据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甲与乙、丙共有耕牛主要是耕种农田,甲全部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可以认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所以虽然三人约定不得分割,甲仍有权请求分割耕牛;②乙丙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30万元、30万元、40万元购买重型货车一辆,从事长途运输。三人约定:甲负责驾驶,乙负责对车管理维护,而丙负责招揽业务,且3年内不得分割共有物。当事人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后来,甲因疲劳驾驶发生事故,造成行人丁受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对于共有的机动车享有的份额,应当按照出资额确定

    B

    对于交强险不足赔偿的部分,丁只能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甲、丙二人未经乙的同意,擅自签订抵押合同将该车抵押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

    D

    因甲、乙、丙三人构成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题中,甲、乙、丙三人未约定共有方式和份额,视为按份共有,并按照出资额确定共有份额。
    B项,《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因共有汽车产生的债务,应当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人甲为车辆共有人,未发生所有人与使用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形,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项,《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丙二人所占份额为70%,有权决定处分共有物。因此,甲、丙二人未经乙的同意将该车抵押的,属于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
    D项,《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按份共有人只有在没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时,才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本题中,共有人明确约定3年内不得分割共有物,应当依照其约定。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

    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

    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

    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 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 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答案:A,B,C,D
    解析:
    ①《物权法》第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是按份共有,A 选项正确,当选;②《物权法》第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乙、丙追偿。所以B、C 选项正确,当选;③共有人未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共有物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丙请求分割别墅不受时间限制。《物权法》第100 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所以D 选项正确,当选。

  • 第14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价款一次付清。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乙、丙有权主张优先购买
    B.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甲应当征得乙、丙同意
    C.如果甲、丁未通知乙、丙即完成份额转让,乙、丙有权主张甲、丁之间的转让无效
    D.如果乙、丙也想购买,乙、丙、丁三人应当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分别购入甲转让的份额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C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不论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都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要求。

  • 第15题: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有效,出卖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已经经占共有份额1/2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C.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已经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D. 无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已经占份额2/3以上,因此,其处分是有效的,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选项D表述的是共同共有的情形,本题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选项D错误。

  • 第16题:

    甲、乙合购一幢房屋,甲出资10000元,乙出资5000元,该房屋为()

    • A、甲、乙共有
    • B、甲、乙按份共有
    • C、甲、乙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关于按份共有的共有物分割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被分割后,按份共有关系消灭,各按份共有人成为单独所有人
    • B、协议约定不可分割的期限而期限未届满前按份共有人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
    • C、分割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
    • D、按份共有的分割方式只包括实物分割和变价分割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甲、乙合购一幢房屋,甲出资10000元,乙出资5000元,该房屋为()
    A

    甲、乙共有

    B

    甲、乙按份共有

    C

    甲、乙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并说明理由。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并说明理由。 (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甲转让其享有的份额,乙丙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是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题目中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②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题目中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应有份额,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2)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耕牛生病的费用系管理费用,三人对管理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因此应按照份额负担。(3)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耕牛踩坏了丁的庄稼造成丁500元的损失,甲、乙、丙三人对丁应承担连带债务,所以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当然,甲全部赔偿后,有权向乙、丙按照他们之间的份额追偿。(4)①甲有权要求分割牛。根据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甲与乙、丙共有耕牛主要是耕种农田,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可以认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所以虽然三人约定不得分割,甲仍有权请求分割耕牛。②乙丙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谁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问题: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若为按份共有,份额如何确定?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应如何分担?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 (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分割的话,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分割。

    正确答案: (1)按份共有。《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而为按份共有。《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
    (2)耕牛生病花费的医疗费是管理费用。《物权法》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因此,100元费用,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
    (3)有权。《物权法》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4)《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甲与乙、丙共有耕牛主要是为耕种农田,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可以认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对于分割方式,甲、乙、丙可以协商。若达不成协议,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耕牛所得价款按照份额予以分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共有人对于共有事宜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进行装修

    B

    如果甲乙丙未约定共有方式,且不具有家庭关系,则视为按份共有;若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

    C

    如果房屋登记簿上仅记载甲,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支付市场价的丁,且已经办理过户,则丁取得所有权

    D

    若乙死亡,其共有份额被其子小乙继承前,甲丙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和妻子乙育有两子丙、丁。丁娶妻戊,并育有一女己。2015年12月10日,丁因车祸去世,甲乙共有财产现金600万元,甲于2017年3月20日离世,乙因伤心过度,于同年4月10日去世。乙去世时,甲的财产尚未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先于甲去世,故甲的继承人包括乙、丙、戊、己

    B

    甲的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被继承人按份共有

    C

    己共继承遗产300万元

    D

    丙共继承遗产20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