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1、当事人无不得留置的约定。
2、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
3、留置财产与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不相抵触。
4、留置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第2题:
简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CISG第14条规定,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要约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向非特定的人提出的缔约建议仅应视为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一方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即它必须至少含有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这三个要素。③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应承受其约束的意思。
第3题:
简述商业秘密概念与构成基本条件。
第4题:
简述要约概念和构成条件。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5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第6题:
第7题:
简述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构成条件。
第8题:
简述市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减刑的概念和条件。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减刑的对象条件,即刑法对减刑适用范围的限定。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实质条件,也是决定性要件。
3.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这是减刑的限度条件。
第14题:
简述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第15题: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条件:
(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5)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法律效力: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受让标的物的原有权利消灭
(3)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16题: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第17题:
第18题:
简述承运人留置权的取得条件。
第19题:
简述通缉概念和条件。
第20题:
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