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税务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中项目组内部产生分歧,下列对意见分歧的处理正确的是()。
第6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意见分歧
形成的结论应当记录和执行
出现意见分歧是不正常现象,影响审计效果及效率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第7题:
将项目组内部意见分歧的解决及形成的结论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项目组内部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咨询
如果意见分歧没有解决,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后,注册会计师才能出具报告
第8题: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完成了复核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了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并且所有的意见分歧都已经得到解决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项目组成员中专业胜任能力很强的人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来自项目组外部、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人员、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由这类人员组成的小组
第9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是固定的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项目组内部复核的最高级别的复核
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如果出现没有解决的意见分歧,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需在出具报告前完成
第10题:
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项目组是否已就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或者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才实施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得晚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时间
第11题:
审计项目组内部、或审计项目组与咨询专家之间、或审计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任何意见分歧的处理与解决
审计业务执行中的咨询
对业务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与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12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以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只有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合伙人才可以出具报告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第17题:
对
错
第18题: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和处理这一意见分歧
对处理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恰当的记录
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后,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如果意见分歧没有解决,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第19题:
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确保在项目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开展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估和改进
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中意见分歧的解决路径
委任适当人员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的必要参与予以适当提醒
第20题: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业务咨询形成的记录属于事务所的工作底稿,无须经被咨询者认可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以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第21题:
项目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的意见分歧,税务师事务所应当终止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分歧的性质,确定分歧的解决程序和方式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产生意见分歧,项目负责人书面保证承担一切后果的,可以出具报告
产生分歧的执业服务不得出具报告
第22题:
注册会计师业务咨询形成的记录属于事务所的工作底稿,无须经被咨询者认可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以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第23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审计业务执行中的咨询
审计项目组内部、或审计项目组与咨询专家之间、或审计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任何意见分歧的处理与解决
对业务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与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