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的地方性法律 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其他立法的基础和法律依据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普通法律的一种,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基本法律的一种,效力范围及于全国

题目
(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的地方性法律
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其他立法的基础和法律依据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普通法律的一种,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基本法律的一种,效力范围及于全国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因此不能称作“地方性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其他立法的基础和依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更多“(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o⊙)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具有溯及力.


    正确答案:D
    D根据两个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但不具有溯及力。所以.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2题:

    (2004年考试真题)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法的形式”的了解。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所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C、D选项的法律效力均低于宪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相抵触

    C.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正确答案:A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 第4题: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A.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 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D. 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解析:
    答案为A。

  • 第5题:

    (2006年真题)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包括(  )。
    A.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B.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C.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D.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依据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第6题:

    (2009年真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  )。
    A.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
    B.国家所有
    C.个人所有
    D.法人所有


    答案:B
    解析: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土地和自然资源理应国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 第7题:

    《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法官任免的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士,必须经过由法官、律师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才可担任特别行政区法官。
    ②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任用、澳门终审法院法官的任用,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③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一般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其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能根据终审法院院长或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④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决定任命不少于5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如审议庭建议免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职务,行政长官在作出免职决定前,还须征得立法会的同意,免职决定作出后,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8题:

    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单选题
    (10年10月、4月真题)2005年 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是( )
    A

    《反分裂国家法》

    B

    《国家安全法》

    C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说法错误的是()。
    A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包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自治法

    B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只在特别行政区生效

    C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只在特别行政区适用

    D

    特别行政区自治法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是指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分为两类:一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它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基本制度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同于基本法律,它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但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二是特别行政区自治法,它是指由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类法律不得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相抵触,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正确答案为B。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2004年真题]
    A

    基本法律

    B

    行政法规

    C

    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D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即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

    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

    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

    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正确答案: 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 第13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决定特别行政区的制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针对其自身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正确答案:BC

  • 第14题:

    根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经济、财政、防务等事项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正确答案:A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特别行政区制度,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第8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第14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第13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参照上述规定,本题中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是不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经济、财政、但不能决定防务、外交事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D。

  • 第15题:

    下列有关香港特区基本法的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香港特区基本法的修改不得违背我国对香港的既定方针和政策 (⊙o⊙)

    B.香港特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C.香港特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D.香港特区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正确答案:C
    C香港特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

  • 第16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详解】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A选项当选。《香港特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只限于其法院,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隶属行政机关。故B选项当选。《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规定特区基本法的解释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各级法院,《澳门特区基本法》第143条做了同样规定。据此,C选项不当选。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特区进入紧急状态后,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澳门特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做了同样的规定。据此,D项当选。

  • 第17题:

    (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从法律分类的角度而言,该法应当属于公法
    B.从效力范围的角度而言,该法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C.从法系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
    D.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答案:A,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分类、效力范围、法系、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法律分类的角度而言,应当属于公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文件、教育等社会制度的规定。A、D项正确。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香港社会制度的规定只能在香港这个区域实施,而不能在其他区域实施,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是全国性法律,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从效力范围的角度而言,该法不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B错误。

  • 第18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说法错误的是()。

    • A、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包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自治法
    • B、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只在特别行政区生效
    •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只在特别行政区适用
    • D、特别行政区自治法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法官任免的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士,必须经过由法官、律师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才可担任特别行政区法官。
    ②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任用、澳门终审法院法官的任用,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③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一般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其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能根据终审法院院长或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④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决定任命不少于5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如审议庭建议免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职务,行政长官在作出免职决定前,还须征得立法会的同意,免职决定作出后,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

    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的司法机关只有各级法院,行使刑事检察工作的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
    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据此,港澳特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区的基本法。
    D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据此,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22题:

    单选题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A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

    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D

    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属于特别行政区法院享有的职权是(  )。[2003年真题]
    A

    涉及国防事务案件的管辖权

    B

    对外交行为的管辖权

    C

    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D

    对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案件的终审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做的限制外,对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ABC三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八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宪法的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