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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哪些属于明朝的会审方式( )

    A.九卿会审
    B.朝审
    C.热审
    D.秋审

    答案:A,B,C
    解析:
    明朝的会审主要包括下列几种: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第二,朝审,第三,大审,第四,热审。秋审为清朝时期的一种会审方式,不属于明朝。

  • 第2题:

    在明朝,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组成的联合审判制度被称为( )

    A.三司会审
    B.朝审
    C.热审
    D.大审

    答案:A
    解析:
    在明朝,凡是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或亟须重新审理的重案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同审问罪犯,称“三司会审”,后将审理结果奏报皇帝,进行最后裁决。

  • 第3题:

    (2008年真题)明朝的会审形式包括(  )。
    A.圆审
    B.大审
    C.朝审
    D.热审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明朝的会审形式主要包括三司会审、九卿圆审(九卿会审)、朝审、大审和热审。

  • 第4题:

    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中,由宦官参与审理的是(  )。
    A.热审
    B.朝审
    C.大审
    D.九卿圆审


    答案:C
    解析:
    解析: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中,只有大审有宦官参与。

  • 第5题:

    清朝的会审制度包括()。

    • A、热审
    • B、朝审
    • C、大审
    • D、秋审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简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称为“圆审”,但判决仍须邹请皇帝批准。
    会官审录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等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
    第二,朝审。朝审是对已决在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洪武年间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以及驸马都尉等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仁宗时又特命内阁学士参与会审。英宗时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第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
    第四,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热审创制于成祖永乐二年(1404),目的是在炎热天气里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
    明朝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特别是宦官的操纵,使得司法更加冤滥。

  • 第7题:

    明朝于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重囚之制称为()

    • A、三司会审
    • B、九卿会审
    • C、朝审
    • D、秋审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清朝的死刑监候会审制度包括()。

    • A、三司会审
    • B、秋审
    • C、朝审
    • D、热审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多选题
    明朝的会审制度有()
    A

    三司会审

    B

    圆审

    C

    大审

    D

    朝审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明朝于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重囚之制称为()
    A

    三司会审

    B

    九卿会审

    C

    朝审

    D

    秋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清朝的死刑监候会审制度包括()。
    A

    三司会审

    B

    秋审

    C

    朝审

    D

    热审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明朝会审逐渐制度化,中央各部院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是()
    A

    大审

    B

    热审

    C

    秋审

    D

    九卿圆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明朝参与官员最多的会审制度是(  )。
    A.九卿圆审
    B.朝审
    C.会官审录
    D.三司会审


    答案:C
    解析:
    【精解】明朝会审制度的种类繁多,包括热审、大审、会官审录、三司会审、九卿圆审(九卿会审)、朝审等,司法官员参与人数也十分众多,甚至大审中,宦官也参与会审,虽说是慎刑思想的体现,但也导致司法酷滥,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其中,参与会审官员最多的首推会官审录,故选c项。

  • 第14题:

    关于元明清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元、明、清一直以都察院作为中央司法监察机关
    B.明、清两代都有的会审制度类型是秋审、朝审、热审和九卿圆审
    C.明朝参与九卿圆审的官员包括三法司长官和通政使等
    D.明、清两代盛行文字狱


    答案:C,D
    解析:
    解析:A项错在:元朝以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B项错在:秋审为清朝独有的会审制度。

  • 第15题:

    明朝由三法司联合审判的制度称为(  )。
    A.三司推事
    B.三司会审
    C.九卿圆审
    D.朝审


    答案:B
    解析:
    解析:A项属于唐朝的会审制度;C项和D项中,参与会审的官员不仅包括三法司,还包括其他官员。

  • 第16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会审制度类型的有(  )。
    A.大审
    B.会官审录
    C.秋审
    D.朝审


    答案:A,B,D
    解析:
    【精解】明朝的会审制度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九卿圆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热审,故选A项、B项和D项。秋审属于清朝的会审制度。注意:明朝没有秋审,清朝没有大审和会官审录,其余会审,这两个朝代都有。

  • 第17题:

    明朝的会审制度有()

    • A、三司会审
    • B、圆审
    • C、大审
    • D、朝审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在明朝大狱要由三法司审理,称为“三司会审”,所谓三法司是()。


    正确答案: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 第19题:

    清朝将明朝的会审制度发展为()三种。

    • A、九卿会审
    • B、秋审
    • C、朝审
    • D、热审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明朝出现了严格稽查文件的办案制度,包括“未结”和“已结”两种。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多选题
    清朝将明朝的会审制度发展为()三种。
    A

    九卿会审

    B

    秋审

    C

    朝审

    D

    热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称为“圆审”,但判决仍须邹请皇帝批准。
    会官审录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等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
    第二,朝审。朝审是对已决在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洪武年间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以及驸马都尉等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仁宗时又特命内阁学士参与会审。英宗时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第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
    第四,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热审创制于成祖永乐二年(1404),目的是在炎热天气里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
    明朝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特别是宦官的操纵,使得司法更加冤滥。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