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 )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致使上市公司 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人事部门负责人 B.监事 C.董事 D.高级管理人员
第1题:
上市公司的()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A.董事
B.监事
C.股东
D.高级管理人员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见,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第2题:
第3题: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有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B.以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C.向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D.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E.承担债务的;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