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A.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B.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C.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主题
D.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第1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A.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B.分案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C.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在中国完成,且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D.专利申请是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
第2题:
第3题:
专利法第33条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4题:
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后,发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窄,欲对其进行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B、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C、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权通知书或驳回决定前的任何时间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D、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