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韩国提出了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15年3月2日。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办理了恢复优先权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确定的优先权日是2014年2月14日。该PCT国际申请于2016年8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专利权的期限自2014年2月14日起计算B.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增加一项新的优先权,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4月11日C.对于一项因在国际阶段未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进入声明中仍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而被视为未要求的优先权,

题目

申请人在韩国提出了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15年3月2日。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办理了恢复优先权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确定的优先权日是2014年2月14日。该PCT国际申请于2016年8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专利权的期限自2014年2月14日起计算

B.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增加一项新的优先权,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4月11日

C.对于一项因在国际阶段未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进入声明中仍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而被视为未要求的优先权,申请人可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请求恢复该项优先权

D.如果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一件中国国家申请,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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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国际检索单位认为一件PCT国际申请没有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当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B.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当对国际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C.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的,如果异议成立,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将被退回

    D.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且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未按规定缴纳单一性恢复费的,申请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参考答案:BCD

  • 第2题:

    对于PCT国际申请在国际申请阶段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申请人所做的修改,以下哪些是允许的?( )

    A.申请人自国际检索单位向申请人和国际局传送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2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交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修改替换页
    B.申请人在提交国际初审请求书时,向国际初审单位提交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修改替换页
    C.申请人在国际初审单位传送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制定之前,向国际初审单位提交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修改替换页
    D.申请人在该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修改替换页

    答案:B,C,D
    解析: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及《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6.1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国际检索单位向申请人和国际局传送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2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6个月,以在后届满的期限为准,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不能修改说明书及附图。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交初审请求书时或至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制定之前,可以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故选项B、C正确。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第41条的规定,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 第3题:

    如果国际检索单位认为一件PCT国际申请没有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附加检索费的,则国际检索单位仅对该国际申请权利要求中首先提到的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B.该申请提出国际初审的,国际初审单位对于没有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权利要求也需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C.由于申请人未按国际单位的要求缴纳附加检索费或附加审查费,而导致该PCT申请部分权利要求未经国际检索或国际初步审查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分作为审查基础的,专利审查部门认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发明单一性的判断正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
    D.在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专利审查部门经审查认定申请人提出的作为审查基础的申请文件中要求保护的主题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但是与国际单位所作出的结论不一致的,则应当对所有要求保护的主题进行审查

    答案:B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17条第3款(a)项规定,如果国际检索单位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单一性的要求,该检索单位应要求申请人缴纳附加费。国际检索单位应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中首先提到的发明(“主要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付清要求的附加费后,再对国际申请中已经缴纳该项费用的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66条与第67条规定了不作国际初步审查的情况。其中,对由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附加检索费,而导致没有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发明的权利要求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或者如果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细则所规定的单一性要求,可以要求申请人选择对权利要求加以限制,以符合该要求,或缴纳附加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前述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应就国际申请中看来是主要发明的那些部分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在该报告中说明有关的事实。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单一性要求时,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附加费,导致国际申请某些部分未经国际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分作为审查基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发明单一性的判断正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分视为撤回。《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三部分第二章第5.5节中规定,对于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发明,需要核实以下内容:是否包含了在国际阶段由于申请人没有应审查员要求缴纳因缺乏单一性所需的附加检索费或附加审查费,而导致未做国际检索或国际初步审查的发明,或由于未缴纳附加检索费或附加审查费而表示放弃的发明,存在上述情况时,需要核实国际单位作出的发明缺乏单一性的结论是否正确。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三部分第二章第5.5节中规定,经审查认定申请人提出的作为审查基础的申请文件中要求保护的主题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但是与国际单位所作出的结论不一致的,则应当对所有要求保护的主题进行审查。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

  • 第4题:

    某中国申请人于2010年2月26日就其在中国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PCT国际申请。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PCT国际申请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因此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B.申请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PCT国际申请的相关事务

    C.申请人应当在2012年2月26日前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D.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人可以选择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参考答案:AD

  • 第5题:

    一件国际申请日为2016年3月23日的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提出了多项优先权要求,经审查合格后确定的优先权信息(优先权日为2015年2月23日)记载在该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扉页上,该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声明中写明的在先申请信息应当与该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记载一致,除非国际局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传送通知书以表明所涉及的优先权要求已经失去效力
    B.申请人认为国际阶段的优先权书面声明中某一事项存在书写错误的,可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同时或自进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改正请求
    C.在国际阶段中,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填写符合规定,但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优先权要求费,而使其中要求的一项优先权被视为未要求,申请人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后请求恢复该项优先权
    D.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写明

    答案:A,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1节中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准确地写明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原受理机构名称。除下段所述情况外,写明的内容应当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记载一致。审查员发现不一致时,可以以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内容为依据,依职权改正进入声明中的不符之处,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国际局曾经向专利局传送的“撤回优先权要求通知书”或“优先权要求被认为未提出通知书”中所涉及的优先权要求应认为已经失去效力,不应写入进入声明中。因此选项A正确。申请人认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优先权书面声明中某一事项有书写错误,可以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同时或者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出改正请求。故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写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针对该项优先权要求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故选项D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5节中规定,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后,由于下述情形之一导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4)要求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优先权要求费。选项C符合此规定,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该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2016年3月23日在2015年2月23日这一优先权日起的12个月至14个月之间,《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1节中明确指出,中国对《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相应的优先权在中国不发生效力。因此C错误,不能进行优先权的恢复。综上,本题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