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 )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A 、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B 、二十人以上或层级在三级以上C 、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题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 )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A 、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B 、二十人以上或层级在三级以上

C 、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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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合谋持有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①10
    ②20
    ③30
    ④40

    A.①④②
    B.③①②
    C.②④①
    D.③②③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第2题: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当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 )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金额累计在(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A.100;50
    B.50;20
    C.30;20
    D.50;15

    答案:D
    解析: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溯: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有保证金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金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第3题:

    【单选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多少人以上且层级在几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A.二十人,两级

    B.三十人,三级

    C.四十人,四级

    D.一百人,五级


    ABCD

  • 第4题: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的规定,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应予立案追诉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达到1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B.擅自运用客户信托的财产数额未达到30万元的,不予立案追诉
    C.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数额未达到30万元,但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的,应予立案追诉
    D.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达到2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答案:C
    解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在3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第5题: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的规定,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应予立案追诉的理解正确的是()。

    A.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达到1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B.擅自运用客户信托的财产数额未达到30万元的,不予立案追诉
    C.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数额未达到30万元,但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的,应予立案追诉
    D.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达到2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的规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在3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