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小明捡到一个手机,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把捡到的手机据为己有。判断对错 ”相关问题
  • 第1题:

    11岁的小明在学校捡到一部价值2000元的智能手机,拿回家自用。小明的行为()。


    A.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B.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C.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D.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题干中,小明捡到手机拿回家用,属于道德问题。如果拒不交还,则属于侵占,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要失主明确表示要去法院起诉。但是鉴于他只有11周岁,不满16周岁,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小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法院会责令他的父母对他加以管教。

  • 第2题:

    11岁的小明在学校捡到一部价值2000的智能手机,拿回家自用,小明的行为

    A.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B.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C.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D.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题干中,小明捡到手机拿回家用,他自己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如果无人寻找自用属于道德问题,如果有人要求归还,拒不交还则属于法律问题。

  • 第3题:

    招领启事写作不规范的做法是()。

    A.捡到物品的时间比较明确

    B.对捡到物品特征描述很详细

    C.为失主提供明确的联系方式

    D.捡到物品的地点比较明确


    对捡到物品特征描述很详细

  • 第4题:

    11岁的小明在学校捡到一部价值2000元的智能手机,拿回家自用,小明的行为

    A.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B.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C.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D.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答案:B
    解析:
    捡到东西应该归还,而且涉及到财产问题,《民法通则》第92条: "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小明已满八周岁,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明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 第5题:

    招领启事写作不规范的做法是()

    A.对捡到物品特征描述很详细

    B.捡到物品的时间比较明确

    C.为失主提供明确的联系方式

    D.捡到物品的地点比较明确


    对捡到物品特征描述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