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检察院批准变更为逮捕。一审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二审法院改判无罪,郑某请求赔偿。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A.一审法院B.公安局C.检察院D.二审法院

题目

郑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检察院批准变更为逮捕。一审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二审法院改判无罪,郑某请求赔偿。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

A.一审法院

B.公安局

C.检察院

D.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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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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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郑某(生于1989年9月)因涉嫌犯罪于2006年3月3日被当地公安分局依法拘留。公安分局认为郑某可能被判处拘役,在对郑某拘留3日后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郑某。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分局接到决定后先将郑某予以逮捕,而后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申请复议。检察院经复议后作出了同意批准的决定。4月27日,郑某身患重病,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分局申请取保候审。公安分局批准了该申请,由郑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并交纳2000元保证金为其承保候审。同年7月16日,公安分局对本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9日,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0月12日受理此案,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指派审判员杨某对本案独任审理。检察院对此提出异议,法院未予理睬。在审理过程中,郑某因家贫而无钱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11月1O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3个月的拘役。

    请问:

    以上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违法之处?


    正确答案:
    上述刑事诉讼程序有以下违法之处:
    1.郑某不属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对其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可见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郑某可能被判处拘役,而不是徒刑以上刑罚,不应将其逮捕。
    2.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先将郑某逮捕,而后申请复议,此行为违法。《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因此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应当先将郑某释放,而后申请复议。
    3.公安机关在对郑某取保候审时要求其同时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是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但不能同时采用。
    4.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因此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半月,本案中检察院审查起诉超过此期限,是违法的。
    5.法院未经检察院同意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刑诉法解释》第218条也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迭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由上述规定可知,对于本案检察院并未建议也未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不能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6.法院的审理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关于本题还要注意的问题是,法院没有为郑某指定辩护人的做法并不违法。《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刑诉法解释》第36条第2项指出,对于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方有为其指定律师提供辩护的义务。郑莱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岁,法院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 第2题:

    刘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审法院则改判无罪。现刘某提出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A.一审人民法院

    B.二审人民法院

    C.采取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

    D.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


    正确答案:BD

  • 第3题:

    谢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经二审法院则改判无罪,谢某当庭释放,谢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一审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有期徒刑1年属于赔偿范围
    C.谢某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D.确认羁押谢某的行为违法是谢某申请赔偿的前提

    答案:C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选项A错误。一审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并未执行,不属于赔偿范围。选项B的说法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项C符合《国家赔偿法》第22条规定。

  • 第4题:

    郑某因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二审法院改判郑某无罪。郑某申请国家赔偿,其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一审法院和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5题:

    张某因参与打架被公安机关取保侯审,后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经再审改判无罪,现张某打算提起国家赔偿。问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

    A.检察机关

    B.一审法院

    C.二审法院

    D.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