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处购买了500斤玉米,但乙只交付了400斤玉米,但却要求甲支付全部价款,此时甲有权()。A.拒绝乙的要求B.打击报复乙C.扣押乙的财物D.限制乙的人身自由

题目

甲从乙处购买了500斤玉米,但乙只交付了400斤玉米,但却要求甲支付全部价款,此时甲有权()。

A.拒绝乙的要求

B.打击报复乙

C.扣押乙的财物

D.限制乙的人身自由


相似考题
更多“甲从乙处购买了500斤玉米,但乙只交付了400斤玉米,但却要求甲支付全部价款,此时甲有权()。A.拒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订玉米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视为完成交付。玉米总价款为15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支付50万元货款,甲公司收到货后再付清余款10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3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50万元。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红薯要出售且价格便宜,遂于2019年3月1日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红薯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玉米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9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玉米和红薯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100万元支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的约定,丙公司应在十五天之内将玉米和红薯运送至甲公司。
    2019年4月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转卖玉米的合同,总价款200万元,并指示丙公司将玉米运交给丁公司。4月10日,丙公司运送玉米过程中,因遇到泥石流导致玉米全部毁损。丁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丁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玉米尾款100万元。
    后来红薯遇销售旺季,丙公司以自己名义以150万元的价格将红薯转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戊公司返还红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玉米在运往丁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丁公司的玉米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 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玉米尾款,能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红薯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玉米在运往丁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丁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丁公司的玉米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分别存在买卖合同,虽然两个合同的标的物是同一的,但是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没有关联,所以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丁公司的玉米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
    (3)乙公司不能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4)甲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红薯。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并不知情,并已经约定合理价格且完成交付,虽然没有实际支付货款,但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效力,因此戊公司已经取得红薯的所有权,甲公司无权要求返还。

  • 第3题: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两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价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商品。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一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商品,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商品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一万元价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商品


    B

  • 第4题:

    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并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买方甲支付了80%价款后无力继续支付,卖方乙有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


    答案:错
    解析: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5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