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可以作为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
1.《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乡镇、街道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的职级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2.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
3.职工()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4.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A 工会主席B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C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D 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第3题:
A、项目经理
B、安全技术部门
C、工会主席
D、企业负责人
第4题:
第5题:
A.一百人
B.三百人
C.二百人
D.五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