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黄某与乙县胜利公司在丙县签订了苹果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苹果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黄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苹果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黄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黄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黄某对苹果损坏状况提证据的责任

题目

甲县黄某与乙县胜利公司在丙县签订了苹果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苹果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黄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苹果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黄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黄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黄某对苹果损坏状况提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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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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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l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3款规定:“……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18条第1~2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义务人所在地的乙县。可见,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与乙县法院,丙县没有管辖权。综上所述,丙县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证据保全。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证据保全也需要参照适用此项规定。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诉前保全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C选项是错误的。采取证据保全之后的法律后果在于,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46、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D 解析D项:《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24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据此,在证据保全措施中,法院采取各种上述的各种措施已获得证据,因此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本案中,该甜橙的损害状况是本案的事实,法院对甜橙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吴某证明其损坏状况的举证责任即可免除。一方面是提高了诉讼效率,另一方面是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所以D项正确。A项:《民诉》第81条第2款: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吴某收货后,甲县是被保全财产(甜橙)所在地,乙县是被申请人所在地以及被告住所地,而丙县是合同签订地。所以吴某可以向甲、乙两县的法院提出申请,但不能向丙县法院申请。所以A项错误。B项:《民诉》第101条第2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裁定是否保全,而不是十五日。所以B项错误。C项:《民诉》第81条第1、2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10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据此,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的,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全。另外,该选项中所说的是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该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不是本案证据。所以,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 第3题: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D 解析D项:《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24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据此,在证据保全措施中,法院采取各种上述的各种措施已获得证据,因此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本案中,该甜橙的损害状况是本案的事实,法院对甜橙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吴某证明其损坏状况的举证责任即可免除。一方面是提高了诉讼效率,另一方面是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所以D项正确。A项:《民诉》第81条第2款: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吴某收货后,甲县是被保全财产(甜橙)所在地,乙县是被申请人所在地以及被告住所地,而丙县是合同签订地。所以吴某可以向甲、乙两县的法院提出申请,但不能向丙县法院申请。所以A项错误。B项:《民诉》第101条第2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裁定是否保全,而不是十五日。所以B项错误。C项:《民诉》第81条第1、2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10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据此,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的,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全。另外,该选项中所说的是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该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不是本案证据。所以,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 第4题: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诉前证据保全【详解】《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甲县和乙县法院,丙县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吴某可以向甲县和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该法第9章保全的有关规定。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章规定,诉前行为保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采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被人民法院保全的证据,属于法院按法律程序调查收集的证据,与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有同等效力。已为法院保全的证据,可免除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 第5题:

    1、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D 解析D项:《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24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据此,在证据保全措施中,法院采取各种上述的各种措施已获得证据,因此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本案中,该甜橙的损害状况是本案的事实,法院对甜橙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吴某证明其损坏状况的举证责任即可免除。一方面是提高了诉讼效率,另一方面是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所以D项正确。A项:《民诉》第81条第2款: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吴某收货后,甲县是被保全财产(甜橙)所在地,乙县是被申请人所在地以及被告住所地,而丙县是合同签订地。所以吴某可以向甲、乙两县的法院提出申请,但不能向丙县法院申请。所以A项错误。B项:《民诉》第101条第2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裁定是否保全,而不是十五日。所以B项错误。C项:《民诉》第81条第1、2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10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据此,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的,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全。另外,该选项中所说的是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该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不是本案证据。所以,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