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张三向李四借款2500元,借据中有“借款一年,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字样,落款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两人就还款期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因此认定还款期为2004年10月15日。法院在此运用的合同解释规则有( )
A.目的解释
B.文义解释
C.整体解释
D.习惯解释
E.历史解释
第1题:
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第2题:
第3题:
张某于2012年4月出具借据向吕某借款15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为3个月,双方商定若张某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需按借款额的20%向吕某支付违约金。2012年7月,临近还款日前,吕某向张某询问是否能按时归还借款,张某遂提出是否能宽限几天,吕某坚持拒绝,声明必须按期归还。还款到期日当天,吕某在得知张某已筹集了款项可归还自己欠款的消息后,切断所有联系方式,意图造成张某未按期还款的事实,从而达到让张某依约承担违约金的目的。请问张某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法采取何种公证方式?该公证的效力如何?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