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在A市B区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一审败诉后向A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法院维持原判,其又向A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小周认为法院民事判决错误,应当向哪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A. A市B区人民检察院B. A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C.A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D.以上都不是

题目

小周在A市B区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一审败诉后向A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法院维持原判,其又向A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小周认为法院民事判决错误,应当向哪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

A. A市B区人民检察院

B. A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C.A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D.以上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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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甲市D区服刑。2004年6月赵君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二人没有子女。一审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张青收到离婚判决书后,因对财产分配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并提出赵君占有一套属于她的名贵玉器,该玉器是张青祖父指名赠与他的,要求赵君归还。甲市中院经审查受理了张青的上诉请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是: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D.甲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本案应由原告婚后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不选。

  • 第2题:

    共用题干

    陈某,25岁,家住A市B区。陈某在A市C区的一条道路上实施抢夺,被当地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到A市C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A市C区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并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6个月的拘役。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抗诉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
    C: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B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C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 第3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处理?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该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C 《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答案为C。

  • 第4题: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A: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审判庭
    B:将案件移送甲市A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C:裁定撤销原判,终结诉讼,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D: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二审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而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D。

  • 第5题:

    某区公安局以甲涉嫌抢劫对其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后提起公诉,区法院以抢劫罪对其判处4年有期徒刑,甲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甲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不断申诉,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再审判决,甲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以哪个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A:区公安局
    B:区检察院
    C:区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最终的生效判决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因此应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