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打猎的爱好,托人秘密购买了一把自制铳枪,因听人说有麋鹿在其居住村子周边活动,晚上李某携带铳枪到村子周边,发现一头麋鹿在地头休息,他悄悄靠近,开枪将麋鹿打死,李某的行为涉嫌()A.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B.非法持有枪支罪C.上述两项都对

题目
李某有打猎的爱好,托人秘密购买了一把自制铳枪,因听人说有麋鹿在其居住村子周边活动,晚上李某携带铳枪到村子周边,发现一头麋鹿在地头休息,他悄悄靠近,开枪将麋鹿打死,李某的行为涉嫌()

A.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B.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上述两项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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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持猎枪打猎,忽听远处草丛中有响动,以为是猎物,准备开枪,同去的张某提醒他,这里经常有人经过,但李某不予理会,开枪后,不幸将一割草农民打死。李某的行为是( )。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过失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刚执完勤的士兵王某和好友李某开玩笑,拿着执勤枪向李某瞄准并扣动扳机,不料枪中有子弹,李某被当场打死。执勤枪支中以前从未装过子弹,王某也不知道谁在执勤枪中装了子弹。下列选项中,对王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
    A.故意犯罪行为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意外事故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B,D
    解析: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据此,意外事件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第3题:

    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错误

  • 第4题: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日,李某躲在暗处向杨某开枪射击,未射中。这时其枪中尚有子弹,因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射击,仓皇离开。李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中李某因开枪后怕罪行暴露而仓皇离开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 第5题:

    甲欲杀害李某,但又不想自己动手。所以就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枪里没有子弹,让丙向李某开枪吓唬他,结果丙未对枪支进行检查即向李某开枪,但由于瞄得不准,打死了李某身边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
    【考点】打击错误的认定。详解:首先,由于甲的行为基于杀人故意,丙的行为则基于过失,二人之间缺乏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其次,在这种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下,可适用间接正犯理论,即将丙视为甲犯罪的工具,如此则丙的行为可被视为甲的行为。那么丙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也就相当于甲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甲自然应当对其承担责任。最后,尽管出现了打击错误,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并没有跨越构成要件,所以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并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甲在杀“人”故意的支配下利用丙的行为成功杀死了一个“人”,已经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在本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正确答案为A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