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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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缉毒人员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B.缉毒人员事前通谋,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C.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醇酸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D.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毒品犯罪中具体罪名的认定。参见《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

  • 第2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A.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B.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的
    D.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
    子的


    答案:A,B
    解析: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项应选。《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因此,C项构成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选。《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 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D项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选。

  • 第3题:

    4、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罚 。

    A.从重

    B.加重

    C.从轻

    D.减轻


    从重处罚。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 第4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缉毒人员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B.缉毒人员事前通谋,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C.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醇酸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D.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毒品犯罪中具体罪名的认定。参见《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

  • 第5题:

    《刑法》第347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试回答:(1)本罪对犯罪主体有何要求?
    (2)如果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假毒品或在非毒品中掺入毒品贩卖,如何定罪处罚?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5年以后犯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如何处理?
    (4)行为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过程中,如果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贩卖毒品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
    (2)对于将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应以诈骗罪论处。对于不知是假毒品,而误认为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以犯罪未遂处理。如果行为人在非毒品中掺入毒品贩卖,只要贩卖物中含有毒品,均应按贩卖毒品罪论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4)行为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过程中,如果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仍以本罪论,不另定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