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夏有两个孩子,大女儿甲(14岁)、二儿子乙(10岁),由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大女儿甲在家经常受到老夏打骂。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 )。A.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B.调查取证C.协助甲就医、鉴定伤情D.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甲安置到当地的救助中心

题目

老夏有两个孩子,大女儿甲(14岁)、二儿子乙(10岁),由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大女儿甲在家经常受到老夏打骂。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 )。

A.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B.调查取证

C.协助甲就医、鉴定伤情

D.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甲安置到当地的救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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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5年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2016年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由于儿子不孝,2017年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2018年甲病危,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无效

    B.2016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的形式。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42 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在 2015 年和 2016 年所立的两份公证遗嘱均有效,只是以第二份公证遗嘱为准。故 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 20 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2017 年甲所立的自书遗嘱和 2018 年所立的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 2016 年所立的公证遗嘱。因此,最终应由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 不当选。

  • 第2题:

    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其有一个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均已去世。乙有一子丙,大女儿有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二女儿的丈夫戊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对甲的遗产享享有继承权的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C,D
    解析: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我国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论人数多少,都只能继承已死亡子女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故选ACD

  • 第3题:

    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其有一个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均先于甲去世,乙有子丙,大女儿有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二女儿的丈夫戊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C,D
    解析:
    由于甲未留下遗嘱,因此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题干中乙作为养子有继承权,A项正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丁作为甲大女儿的继子享有继承权。C项正确。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作为甲的女婿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D项正确。

  • 第4题:

    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没有留有遗嘱,其有一个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均已去世,乙有一子丙,大女儿有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二女儿的丈夫戊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 乙 B. 丙 C. 丁 D. 戊

    答案:A,C,D
    解析:
    甲去世没有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两个女儿都已去世,可由两女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丁可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戊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选ACD。

  • 第5题:

    甲因为重男轻女而将刚出生的女儿装在纸箱里,偷偷扔在偏僻的山上,孩子在两天后冻饿而死。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构成遗弃罪
    B:构成虐待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遗弃罪、虐待罪、故意杀人罪。详解:甲这种行为已经使女儿的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