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联系街头“重金求子”广告的联系电话,对方以需支付检查费、保证金等费用为由,诱使冯某向一银行甲账户转账了18万元,冯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处理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应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紧急止付报文发送至甲账户的开户行总行B.公安机关在止付期限内,经审查报案事项属实的,应当立案侦查C.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在止付期限内将“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发送到止付银行D.银行核对紧急止付报文一致后进行止付操作,止付期限为24小时

题目

冯某联系街头“重金求子”广告的联系电话,对方以需支付检查费、保证金等费用为由,诱使冯某向一银行甲账户转账了18万元,冯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处理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紧急止付报文发送至甲账户的开户行总行

B.公安机关在止付期限内,经审查报案事项属实的,应当立案侦查

C.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在止付期限内将“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发送到止付银行

D.银行核对紧急止付报文一致后进行止付操作,止付期限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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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冯某的车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且也并非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他因此要求文某赔偿精神损失是不可以的,所以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冯某的车被文某撞坏,可以要求文某承担全部的修车费用,赔偿一辆新车没有必要,所以本题A是错误的,应该是选择D

  • 第3题: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A.陈某到周某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了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周某迫于无奈付给陈某3000元
    B.周某到陈某的餐馆吃饭,偷偷准备了一只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为威胁,索要精神赔偿3000元。陈某迫于无奈付给周某
    C.刘某捡到吴某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吴某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吴某迫于无奈付给3000元
    D.蒋某之妻与冯某通奸,蒋某获知后十分生气,将冯某暴打一顿,冯某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蒋某持冯某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冯某不从,就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D
    解析:
    如果受损财产仍能通过修理恢复原状,则应当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则应请求折价赔偿,冯某要求文某赔新车于法无据,A项排除。冯某的轿车和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范畴。B项错误,D项正确。关于C项,《民法通则》仅对姓名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一般的财产损害则不适用此种责任承担方式,C于法无据,亦应排除。

  • 第5题:

    吴某拖欠冯某借款5万元,冯某多次催要借款而吴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冯某将吴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冯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冯某行政拘留10天。冯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拘留行为,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冯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吴某若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D:吴某若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是行政复议的一项特殊规则。这是因为:(1)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为的行为,因而具有效力先定的特权,一经作出即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服从或履行,不能随意否定。(2)出于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的需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要得到执行。但是,任何法律规则都可能存在例外,为了防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因此,本题中,ABCD都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