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2017年当选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市工商局以袁某在该市人大会议批评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为由,给予警告处分,这不侵犯袁某作为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B.袁某以“知情人”为网名在网上发帖,声称该市工商局局长工作能力一般。袁某系公务员,故不享有言论自由,应予以处分。C.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该市监察委员会对袁某进行留置无须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D.袁某作为工商局工作人员,其对工商局的情况有更多了解,保障其一定言论自由,有助于

题目

袁某,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2017年当选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市工商局以袁某在该市人大会议批评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为由,给予警告处分,这不侵犯袁某作为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

B.袁某以“知情人”为网名在网上发帖,声称该市工商局局长工作能力一般。袁某系公务员,故不享有言论自由,应予以处分。

C.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该市监察委员会对袁某进行留置无须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

D.袁某作为工商局工作人员,其对工商局的情况有更多了解,保障其一定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人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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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初,某市工商局对一批人员予以辞退.其中包括科员甲、科员乙和科员丙等,这些人员被辞退的理由是:科员甲2007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考核不称职;科员乙在某次工作过程中因公致残,被确认工作能力部分丧失;科员丙无正当理由在1年内旷工累计达15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某市工商局辞退甲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B.某市工商局辞退乙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C.某市工商局应当书面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D.某市工商局辞退丙的行为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D
    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第1项的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科员甲2007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并不是“连续两年”,该市工商局辞退科员甲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第1项的规定,公务员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辞退.科员乙在某次工作过程中因公致残,被确认工作能力部分丧失,该市工商局辞退科员乙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根据《公务员法》第85条规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第5项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科员丙无正当理由在1年内旷工累计达15天,并不是连续旷工,该市工商局辞退科员丙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故本题选D.

  • 第2题:

    刘某、王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县工商局不予答复。刘某不服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责令县工商局予以办理。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县工商局仍拒不办理。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县工商局按日处80元罚款
    B、对县工商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拘留
    C、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D、直接为刘某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二)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此处的罚款只能针对负责人,故A项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五)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故B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四)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C项对。法院并无办理企业登记的权限,而且当事人申请设立的是合伙企业,故排除D项。

  • 第3题:

    1、某市工商局把没收的假药卖给当地某医院,该医院出售这批假药时被市卫生局发现,经查实对市工商局及医院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上述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是

    A.市人民政府

    B.医院

    C.市工商局

    D.市卫生局


    D行政机关只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才是行政主体。市工商局在这里是行政相对人。

  • 第4题:

    刘某、王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县工商局不予答复。刘某不服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责令县工商局予以办理。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县工商局仍拒不办理。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县工商局按日处80元罚款
    B.对县工商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拘留
    C.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D.直接为刘某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二)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此处的罚款只能针对负责人,故A项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五)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故B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四)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C项对。法院并无办理企业登记的权限,而且当事人申请设立的是合伙企业,故排除D项。

  • 第5题:

    某地级市工商系统公务员职务升降的负责机关是()。

    A该市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

    C省工商局

    D国家工商局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