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后感觉一般遂作出了差评,商家认为评价不客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可以删除该评价?()A.可以删除B.不得删除C.根据内容决定是否可以删除D.可以适当删除

题目

李某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后感觉一般遂作出了差评,商家认为评价不客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可以删除该评价?()

A.可以删除

B.不得删除

C.根据内容决定是否可以删除

D.可以适当删除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李某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后感觉一般遂作出了差评,商家认为评价不客观。电子商务平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 第2题:

    李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后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型号电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


    参考答案: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 第3题: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的网购假货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A

  • 第4题:

    因为价格便宜,华某与某商家经协商买了一台作为展品的电脑。不久,这台电脑就出现了间歇性死机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华某要求商家对电脑进行修理,商家认为当初华某就知道是展品并已经拆卸过,因而质量不能保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因而拒绝对电脑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问题】商家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说明理由;如果不成立,商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1)商家的理由不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条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华某作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保障其购买的电脑应当具有的质量和性能。虽然华某所购买的电脑因是展品而享受了价格优惠,然而该价格优惠是由于所购买的电脑非全新商品,而是拆卸过的,但这一优惠条件并不意味着作为经营者的商家可以免除其对所售电脑的质量担保义务。因此,商家也不能以“华某知道是展品并已经拆卸过,因而质量不能保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2)商家应承担民事责任,即在华某的要求下,商场应对该电脑进行维修,若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应负责更换或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第5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