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法官李某在审理一起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中,因其弟弟是其中一方的当事人之一而退出审判活动,这体现了诉讼法规定的( )。A.合议制B.两审终审制C.回避制度D.公开审判制度

题目

某法院法官李某在审理一起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中,因其弟弟是其中一方的当事人之一而退出审判活动,这体现了诉讼法规定的( )。

A.合议制

B.两审终审制

C.回避制度

D.公开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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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更多“某法院法官李某在审理一起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中,因其弟弟是其中一方的当事人之一而退出审判活 ”相关问题
  • 第1题:

    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独立审判的原则?( )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正确答案:C
    独立进行审判只是独立履行其担负的司法职能,并不是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之外。因此D项并没有违反独立审判原则。故选C。

  • 第2题: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
    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 第3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

    A、书记员何某是一起案件原告的父亲
    B、鉴定人王某与一起民事案件存在利害关系
    C、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审判人员张某是该案的当事人
    D、审判人员是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的老乡
    E、审判人员张某与一起民事案件被告人素不相识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第4题: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

    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C审判独立的原则

     

  • 第5题: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做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B.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何某所在审判庭的助理审判员
    C.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何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 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A、B两项错误。《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 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 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