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对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将如何处理?

题目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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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应当收回采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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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禁止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

  • 第2题:

    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双吊销采集证。

    A.3

    B.5

    C.8

    D.10


    正确答案:D

  • 第3题: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答案:对
    解析:

  • 第4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采集、加工、经营发菜作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参考答案:采集、加工发菜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购和销售发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发菜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

  • 第5题: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答案:对
    解析: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