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市交通局委托的某交通执法机构所属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陈某在替公司送货过程中,实施了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该公司认为处罚不合理,因为驾驶员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应当处罚驾驶员陈某。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交通执法机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B.交通执法机构应当以该公司为处罚当事人C.交通执法机构应当以市交通局的名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D.交通执法机构不应以陈某为处罚当事人

题目
受某市交通局委托的某交通执法机构所属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陈某在替公司送货过程中,实施了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该公司认为处罚不合理,因为驾驶员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应当处罚驾驶员陈某。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交通执法机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B.交通执法机构应当以该公司为处罚当事人

C.交通执法机构应当以市交通局的名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D.交通执法机构不应以陈某为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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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更多“受某市交通局委托的某交通执法机构所属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陈某在替公司送货过程中,实施了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该公司认为处罚不合理,因为驾驶员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应当处罚驾驶员陈某。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隶属于某市交通局的机动车执法大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法,并向张某出具了加盖某市交通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5000元。张某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该机动车执法大队整体划归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问题:(1)该行政处罚在正式做出前,是否应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为什么?(2)本案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答:(1)应该告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本案的被告是某市交通局。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某市交通局作出的,而不是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第2题:

    2018年间,陈某驾驶其奥迪A6轿车通过甲县城区某交叉路口时,多次在右转路口直行,均被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并记录。2019年1月陈某为其汽车办理年检时得知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陈某遂前往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下称“交警大队”)处理。该大队于2018年1月18日对陈某作出数个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2000元。认为陈某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予以每次100元的罚款,陈某缴纳全部罚款2000元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驾驶的车辆在交叉路口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被告交警大队依法对原告处以罚款100元,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原告陈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2>、关于交警大队的法律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B.派出机关
    C.中央行政机关
    D.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E.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机构。交通警察大队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

  • 第3题:

    2018年间,陈某驾驶其奥迪A6轿车通过甲县城区某交叉路口时,多次在右转路口直行,均被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并记录。2019年1月陈某为其汽车办理年检时得知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陈某遂前往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下称“交警大队”)处理。该大队于2018年1月18日对陈某作出数个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2000元。认为陈某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予以每次100元的罚款,陈某缴纳全部罚款2000元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驾驶的车辆在交叉路口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被告交警大队依法对原告处以罚款100元,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原告陈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1>、关于交警大队多次罚款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只有一个违法行为,所以交警大队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B.交警大队作出的罚款决定违法
    C.陈某多次违法,交警大队可以对其进行多次罚款
    D.陈某有权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
    E.对于陈某提出的事实.理由,交警大队应当采纳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一事不二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中,陈某有多个违法行为,所以交警大队有权对其进行多次处罚,交警大队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所以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 第4题:

    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国税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国税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C、针对本案,市国税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国税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朱某既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非《行政复议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以亚利厨具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C: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3)选项E:本案不适用听证程序,且市国税局稽查局已经依法送达了《税务行政事项告知书》履行了“告知和说明理由”的义务,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 第5题:

    2018年间,陈某驾驶其奥迪A6轿车通过甲县城区某交叉路口时,多次在右转路口直行,均被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并记录。2019年1月陈某为其汽车办理年检时得知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陈某遂前往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下称“交警大队”)处理。该大队于2018年1月18日对陈某作出数个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2000元。认为陈某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予以每次100元的罚款,陈某缴纳全部罚款2000元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驾驶的车辆在交叉路口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被告交警大队依法对原告处以罚款100元,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原告陈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B.交警大队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陈某向法院起诉前,应当先缴纳罚款
    D.交警大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E.本案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审理程序。对于罚款不服,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前也不需要先行缴纳罚款。所以选项A、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