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以下情形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的是()。A.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B.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C.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D.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题目
根据最新《“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以下情形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的是()。

A.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B.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C.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D.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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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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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两高院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答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 第2题:

    根据《刑法》第137条规定,对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情形是施工单位()。

    A、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B、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C、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
    D、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后果特别严重

    答案:B
    解析:
    2018新教材P276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确定刑罚轻重是有条件、分情形的。

  •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试分析上述两条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这两条是关于单位犯罪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单位还不能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第二,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各种国有的和集体所有、合资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虽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这些单位通常都是法人或者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第三,单位犯罪,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即规定单罚的,依照其规定。

  • 第4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施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刑法》第353条规定的罪名。

    A、引诱

    B、教唆

    C、欺骗

    D、容留


    答案:ABC

  • 第5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犯洗钱罪,需要“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其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扩大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C: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B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和刑法的真实含义,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对刑法条文做出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选项A:该项结合了洗钱罪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将“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返还被害人,满足扩大解释的特征,属于扩大解释。选项B:刑法中的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进行类比推理解释的方法将刑法法条中没有包含的事项解释为包含在该法条中。由于这种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例如,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如果认为拐卖刚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和拐卖不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是一样的,则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包含14周岁以上的男孩,这就是类推解释。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还是扩大解释并不是由解释者的身份决定的,而是由法条决定的。如果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那么它即使被纳入了司法解释,也仍然属于类推解释。如果认为选项B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司法解释的制作者可以随便进行类推解释了。选项C:《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法条来看,应该是只包括汽车,不包括拖拉机的。根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的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有履带拖拉机、手扶、方向盘式等。要驾驶拖拉机,驾驶者必须拥有农机驾驶证G、H或者K。公安驾照(即A、B、C类驾照)不能驾驶拖拉机。因此,从机动车的分类来说,汽车是不包括拖拉机的。但是,在我国某些偏僻的农村地区,有些大型拖拉机也用于交通运输。而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是要禁止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因此,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如果破坏明知是用于交通运输的大型拖拉机,因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属于“破坏交通工具”。但是,如果某辆大型拖拉机是用于耕种或者其他农业用途,破坏这种拖拉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破坏这种大型拖拉机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因此,“汽车”能否包括“大型拖拉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破坏了这种拖拉机就危害了公共安全的,那么就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这种解释就是扩大解释。如果破坏了某种拖拉机,但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此时“汽车”就不包括这种拖拉机。这时,如果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就是类推解释。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虽然刑法对毒品犯罪再犯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从二者的法定后果来看,累犯的法定后果包括“应当从重”,“不得被判处缓刑”,“不得被假释”,“被判死缓的,可以被限制减刑”四项,而毒品犯罪再犯则只有一项法定后果:“从重处罚”。所以,从法律后果来讲,累犯比毒品犯罪再犯要严重,其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大于毒品犯罪再犯。那么,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较重的累犯,当然更不应该构成较轻的毒品犯罪再犯。这就是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当然解释)。故,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