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怎样认识宪法的分类?
(1)传统的宪法分类:指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传统的宪法分类没有注重宪法的阶级本质,所以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传统的宪法分类自有其分类的标准,能从形式上或者从某一侧面,说明各种宪法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因此,这一方法仍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且为历来的宪法学著作所接受。
(2)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根据国家的类型,根据宪法的阶级本质不同,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3)现代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第2题:
怎样理解宪法关系的特点?
宪法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根本的社会关系。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确定了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没有宪法规范也就不会形成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一方主体必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宪法关系是以宪法权利和义务,宪法上的职权和职责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第3题:
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自由。
第4题:
现行宪法对土地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4)任何组织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5)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5题:
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