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法规实施之日起(),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法规实施准备情况,包括法规实施前应当完成的工作、法规实施必须具备的条件等落实情况和实施工作方案。
A.十五日前
B.二十日前
C.三十日前
D.六十日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下列哪些法规须报上一级有关机关批准后才能实施或者生效?(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B.自治条例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D.经济特区的法规
3.关于法规的起草,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B.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的法规草案,涉及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可以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C.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应当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D.由有权提出法规案的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起草,可以自行组织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起草
4.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A、镇江市人民政府B、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C、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新区管理委员会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