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买野生人参时,店老板故意在磅秤上动手脚,致使人参数量少了半斤,陈某多支付了6000元。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题目

陈某在买野生人参时,店老板故意在磅秤上动手脚,致使人参数量少了半斤,陈某多支付了6000元。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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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罗飞与王曼均为普通合伙人,他们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事务委托给罗飞执行后,王曼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而非无权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据此可知,兰艺咖啡店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对陈某承担还款责任,不足的,由罗飞、王曼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据此可知,罗飞、王曼关于亏损承担的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因此,王曼亦应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王曼与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与兰艺咖啡店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

  • 第2题:

    2019年4月,陈某从汽车4S店(増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1.6升排量的乘用车,支付价款150000元。另支付汽车4S店代办保险费3000元,代办车辆牌照费300元,4S店未开具发票。陈某应纳车輛购置税()元。

    A.11475.00
    B.12820.51
    C.13274.34
    D.15000.00

    答案:C
    解析:
    应纳辆购置税额=150000÷(1+13%)×10%=13274.34(元)

  • 第3题:

    陈二狗逛珠宝店,趁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60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正欲离开时,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叫住他,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属于预备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二狗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60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在其控制之下,使珠宝店丧失了对于戒指的控制,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陈某在被发现后迅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因此选择A项。

  • 第4题:

    2018年5月,陈某从汽车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1.6 升排量的乘用车,支付价款150000元。另支付汽车4S店代办保险费3000元,代办车辆牌照费300元,4S店未开具发票。陈某应纳车辆购置税()元。

    A.11475.00
    B.12820.51.
    C.12931.03
    D.15000.00


    答案:C
    解析:
    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人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这是一个常考点, 就看谁开的发票,如果是汽车销售方(受托方)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发票,那全额记入价外费用,如果汽车销售方(受托方)只是代收,发票是委托方自己开具的,那无需记人。应纳车辆购置税额=150000+ ( 1+16%) x 10%=12931.03 (元)。

  • 第5题:

    2017年4月,陈某从汽车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1.6升排量的乘用车,支付价款150000元。另支付汽车4S店代办保险费3000元,代办车辆牌照费300元,4S店未开具发票。陈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11475.00
    B.12820.51
    C.9615.38
    D.15000.00

    答案:C
    解析:
    应纳车辆购置税额=150000÷(1+17%)×7.5%=9615.38(元)。自2018年起,对1.6升排量乘用车恢复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