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2)法院如何处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甲男与乙女从小青梅竹马,感情很好。转眼间,甲男已25周岁,乙女已24周岁,双方感情进一步加深,准备结婚。于是,双方父母在2001年为他们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但甲男与乙女未到有关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男与乙女双方完全自愿,他们之间的婚姻成立
B.甲男与乙女已达到法定婚龄,他们之间的婚姻成立
C.甲男与乙女已举行了婚礼,他们之间的婚姻成立
D.甲男与乙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的婚姻不成立
第4题:
第5题:
10、甲男与乙女从小青梅竹马,感情很好。转眼间,甲男已25周岁,乙女已24周岁,双方感情进一步加深,准备结婚。于是,双方父母在2001年为他们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但甲男与乙女未到有关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男与乙女双方完全自愿,他们之间的婚姻成立
B.甲男与乙女已达到法定婚龄,他们之间的婚姻成立
C.甲男与乙女已举行了婚礼,他们之间的婚姻成立
D.甲男与乙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的婚姻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