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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是怎样规定的?


    参考答案: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 第2题:

    外国人或其他境外人士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措施不服的,怎么办?


    参考答案: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士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 第3题:

    下列属于唐律中“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的是( )

    A.同一国籍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适用该国法律

    B.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适用唐朝法律

    C.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中国人实施的犯罪,适用唐朝法律

    D.外国人可以不遵守法律

    E.不管外国人和外国人互相犯罪


    参考答案:ABC

  • 第4题:

    外国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遣送出境?


    参考答案: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1)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2)有不准入境情形的;3)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4)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 第5题:

    简述外国投资的审查目的是什么?


    参考答案:答: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计划和项目实行审查是其对外资实施政府监督和管制的最常用的手段,也是诱导外商在某些领域内投资的重要方式。通过审查、甄别,可以进一步了解外资的资信状况及其真实的投资目的;可以防止外资膨胀,避免外资过分集中于少数经济部门,以至造成经济上的畸形发展;可以确定相关外资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战略。答全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