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A.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B.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C.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D.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题目

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B.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D.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A.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宪法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宪法对境内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效力
    B.我国宪法对条约与宪法的关系有明文规定
    C.宪法的地域效力决定了我国公民一旦出国便不再受宪法的管辖
    D.宪法空间效力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

    答案:D
    解析:
    考查宪法的效力。宪法对境内外国公民和国外的本国公民据具有效力,我国宪法并未规定条约与宪法的关系。

  • 第2题:

    共用题干

    有关宪法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和直接性
    B、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侨居在外的华侨也受到中国宪法的保护
    C、宪法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适用上虽然存在差异,也并不代表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在有些地方没效力
    D、在宪法和条约的关系上,我国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


    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


    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


    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


    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共用题干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答案:A,C,D
    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B项是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竞合。A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C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并存,均不构成法律责任竞合。D项行为人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法条,但处理时只能按照一个罪名/法条定罪,属于刑法上的责任竞合。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两者都是法治国家理当崇尚的价值目标,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种紧张关系通常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ACD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作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故B项正确。


    中国的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故A错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和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故C正确。BD表述正确。


    宪法适用于所有本国公民,无论公民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由于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公民,定居国外的公民也应受宪法的保护。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B项错误。《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以,C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选项B错误,C项正确。《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D项错误。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1)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2)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3)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但法庭只是《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众多强制程序之一。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选择法庭或《公约》规定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等解决争端。同时,《公约》也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有关划定海洋边界的《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对于上类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公约》第280条的规定: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A选项正确。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关于货币汇兑的规定,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14条规定合格的东道国,机构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机构享有代位求偿权,即一经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已投保投资的各种权力或索赔权。所以,D选项正确。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D项违反了最惠国待遇。

  • 第4题:

    下列关于宪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宪法适用于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些时候也可适用于外国公民或组织
    B.我国宪法不承认双重国籍
    C.香港地区已经由全国人大授权适用《基本法》,因此宪法效力不及于香港地区
    D.宪法适用的时间起点是其颁行之日或者宪法文本中载明的生效日期

    答案:C
    解析:
    考查宪法的适用范围。全国人大虽然授权香港地区适用《基本法》,但是宪法在香港地区依然有效。

  • 第5题: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答案:A,C,D
    解析:
    宪法修正案是修宪机关依照宪定职权和程序通过的,故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故A项正确。宪法适用于所有本国所有公民,包括定居在外国的公民。故B项错误。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故C项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性地位所决定的。故D项正确。